: 最關鍵的應該是虧損與盈利的抵減, 會計事務所說可以保留 10 年
: 真的有 10 年嗎 ?
: 是說之前書審計帳的方式不能做到嗎 ?
: 這是他的疑問
盈虧互抵的要求是要有會計師簽証
過去是五年,現行規定提高到10年 真的有十年
稅務簽証比書面審核貴是合理的
會計師簽証是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造假或其他問題 會計師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也就是這樣政府才會願意給企業較優惠的稅制 (如盈虧互抵,交際費較高上限等等)
以你朋友前幾年虧損 預期後幾年才獲利的情況
從書審改成稅簽是合理的
希望有幫上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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