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警察說因為個資法連當事人也不能申請看肇事者筆錄? - 工作
By Caroline
at 2012-01-19T00:00
at 2012-01-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100年12月6日早上約6點在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成功國小側門前,我媽去運動被1台重型機車撞死,肇事者是1位無照自稱在特種營業上班女子,當時警察只拍肇事者重型機車倒地處照片,沒看到傷者照片,沒測速度,現場警局說:因為肇事者沒有剎車,不用測速度,監理站什麼鑑定什麼東西說要家屬自己舉證,後來向成功派出所申請看肇事者筆錄,警察說因為個資法連當事人也不能申請看肇事者筆錄?
二、本人要問當事人真的不能申請看肇事者筆錄?有何法律依據。
三、肇事者沒有剎車,警察真的不用測速度?他好像採用肇事者說法她只騎20至30公里時速。第一時間做筆錄時還說是媽媽沒走斑馬線〈101年1月19日晚上他改口說,他沒說死者沒走斑馬線〉,當天晚上肇事者自己說看見媽媽在國小側門口突然停止往後走才撞上去,有人看見媽媽確時在國小側門口,但是一下子就聽到一大聲巨響,如果警察因為工作上和對方認識,做一些小動作,損害死者有利證據,做為子女只要求真相,如何應對?
四、有和對方在鎮公所調解會談過,肇事者一付人肉鹼鹼怎樣,之前有看知識對車禍雙方調解情形大都是如此,下一步請問如何讓法官瞭解是肇事者一直在無照駕駛〈前些日子她因為無照駕駛才被警察取締〉,又沒有剎車撞死人,而且態度不好.......?
感謝各位答覆。
二、本人要問當事人真的不能申請看肇事者筆錄?有何法律依據。
三、肇事者沒有剎車,警察真的不用測速度?他好像採用肇事者說法她只騎20至30公里時速。第一時間做筆錄時還說是媽媽沒走斑馬線〈101年1月19日晚上他改口說,他沒說死者沒走斑馬線〉,當天晚上肇事者自己說看見媽媽在國小側門口突然停止往後走才撞上去,有人看見媽媽確時在國小側門口,但是一下子就聽到一大聲巨響,如果警察因為工作上和對方認識,做一些小動作,損害死者有利證據,做為子女只要求真相,如何應對?
四、有和對方在鎮公所調解會談過,肇事者一付人肉鹼鹼怎樣,之前有看知識對車禍雙方調解情形大都是如此,下一步請問如何讓法官瞭解是肇事者一直在無照駕駛〈前些日子她因為無照駕駛才被警察取締〉,又沒有剎車撞死人,而且態度不好.......?
感謝各位答覆。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12-01-22T11:01
at 2012-01-22T11:01
沒錯!
偵查不公開"
我方無權查看 對方筆錄。
二、本人要問當事人真的不能申請看肇事者筆錄?有何法律依據。
偵查不公開"
而且從個資法三讀通過 之後"
處理警方就再也不敢 ,將對方的個資透露給另一方。
筆錄怎麼說,並非肇事責任歸屬 的重點"
況且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 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三、肇事者沒有剎車,警察真的不用測速度?
沒煞車痕"
無法測試!
第一時間做筆錄時還說是媽媽沒走斑馬線〈101年1月19日晚上他改口說,他沒說死者沒走斑馬線〉,當天晚上肇事者自己說看見媽媽在國小側門口突然停止往後走才撞上去,有人看見媽媽確時在國小側門口,但是一下子就聽到一大聲巨響,如果警察因為工作上和對方認識,做一些小動作,損害死者有利證據,做為子女只要求真相,如何應對?
同以上筆錄說明"
無需去理會和在意,對方筆錄上怎麼說。
很遺憾本案已經成為[死亡事故]案件。
現在暫時無須去擔心ˋ理會ˋ在意對方筆錄說什麼,本案已成死亡事故案件,檢方務必要主動偵辦起訴。
根本就[不必自己再另行按鈴申告 ]
檢方會命[現場處理單位],呈送所有現場圖~~等相關資料,再轉介鑑定單位做出鑑定。
哪怕肇事者[對方] 只有1%的肇事責任存在,就足以構成過失致死的犯罪要件。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實務上死亡案例之交通事故,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刑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刑期高ˋ低,除了要視肇責百分比多寡之外,其最大的因數,還是要看是否已達成[民事和解] 作為刑期高ˋ低的依據標準。
假設已和解,在實務歷史案例經驗中,幾乎99%都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甚至以[緩刑]結案不需要入監執行。
其重點前提 "
還是在於對方是否有跟你們家屬達成民事和解 。
假設沒和解:一定是在七個有期徒刑以上,務必要入監執行。
至於賠償金額的部份"
每一個個案肇責不同,被害人其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等,都會有所差異,第一個重點,當然是肇事責任。
四、有和對方在鎮公所調解會談過,肇事者一付人肉鹼鹼怎樣,之前有看知識對車禍雙方調解情形大都是如此,下一步請問如何讓法官瞭解是肇事者一直在無照駕駛〈前些日子她因為無照駕駛才被警察取締〉,又沒有剎車撞死人,而且態度不好.......?
無照歸無照ˋ肇責歸肇責 !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 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 看 [有無駕照 ] 的。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管對ˋ錯,都會理賠,縱使未投保強制險[或過期ˋ或酒駕ˋ無照駕駛~~等],也不會影響被害人申請理賠的權益,仍可向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會,提出同額[160萬]一毛不少的理賠申請。
若備齊所有應繳資料,最慢3-4週,即可獲得撥款。
若對特別補償基金之聲請,仍有不詳之處,可自行參閱以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實務]
網址:https://www.cathay-ins.com.tw/page2/2-0-0-1.htm
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家屬 ]"
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同項ˋ同額[160萬 ]的理賠。
本案若對方只想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除非對方真的完全無肇事責任 ]。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並不是肇事者選擇入監執行,就能躲過民事賠償,出獄之後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們家屬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By Caroline
at 2012-01-19T18:31
at 2012-01-19T18:31
唉!看來不是您府上除要節哀順變外,連我這不相干之局外人,不免也要忙
起來提供一些方向,替您府上之發生不幸有所依循協助。
事件既已發生,首要的就是家人需要冷靜先處理母親後事,並保留所有收據,
其餘 法律與求償等問題,這裡會給您一個依循提供,並一一解答您的疑問!
第一個問題與第二問題,同時答覆您....如下:
警方是依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之。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
刑事訴訟法 所有條文↑
第三問題:若質疑警方偏袒對方,如此大案件想壓也壓不住甚麼,您該
作的是,到事發現場多問看看有無目擊者,在注意看四周是否有安裝監視器系統,若有...在找警方資訊科調閱看當時發生之畫面。
第三問題,她無照也無妨,但您可以先問警方,車主是否同一人,若非同一人,可連同車主一併起訴,如此既有二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報案單內應有車號,你可向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查詢對方車禍發生時,有無投保強制險。
若對方有投保,就能查出車主是誰。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2-2321-9167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會給您一個傳真電話(報案單內也有)
將報案單傳(同時寫上連絡人電話)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幾分鐘內他們既會回覆您這部機車有無投保意外險。
若有,這部分的理賠可以先提出申請,醫療部分最高應可請領20萬元,意外身故理賠120萬元,若無投保也先別擔心。下一步的程序,您照作既可..
後續還有一個單位可以請領重大犯罪補償金....既然您認為警方以有偏袒的跡象,也不必理會幾分顏面了,直接拿著母親死亡證明書,上地方法院旁的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自然會依法行文給警方加速辦理卷宗整理,將案子直接跳脫警方的筆錄等...由上而下壓下來,如此一來,警方便更不可能偏袒,您也能進一步請領:
申請遺屬補償金
這裡包含有:(依據大約評估 您可以申請的金額)
1、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2、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
百萬元。
PS 這部分您需提供家裡成員 年紀 是否在學 或公公 祖母是否健在而定
3、五、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是否可依據扶養人口數請領 還需進一步詳解
以上合計至少有170萬元以上,但此部分之請領金額,是包含將來法院民事判決得扣除的一部分,若包含意外險160萬+20萬,就可先請領約300~350萬,來應付警急的家變情況。
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前條申請,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五年
者,不得為之。
五年情況 指 肇事逃逸而言其他後續的法院民事求償問題,需要您的家庭成員人口+扶養人等
方可計算出理賠金額,刑事部分,檢察官自然替受害人作主,民事部分,
本問題解決圈選後,本人會直接給您接洽單位電話 住址等,在來信或部落詢問均可,這個單位也有法律扶助諮詢人員或請律師代狀寫求償狀既可
寫狀的律師費約8000~2萬不等....看得起軍師 請軍師代撰 當然也無不可,
全程應無需請律師出庭(一審約3~5萬不等) 這件官司案,很單純 不難打,
應該還沒到需要請律師地步!
節哀順變喔 其他部分 您不必著急或生氣對方不理不睬
更不要再找人找對方談判等 反而很難控制局面而節外生枝
有疑問 隨時可洽本人
處理類似問題 本人幾乎可達 臨危不亂 按部就班地步提供必藥諮詢與協助
2012-01-20 02:27:01 補充:
醫療部分最高應可請領20萬元,意外身故理賠160萬元
筆誤120萬元 特此更正
2012-01-20 14:39:17 補充:
1、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
百萬元。
PS 這部分您需提供家裡成員 年紀 是否在學 或公公 祖母是否健在而定
3、五、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是否可依據扶養人口數請領 還需進一步詳解
這筆金額是馬上可請領 充當賠償金一部
沒打算要 那就隨緣吧
By Enid
at 2012-01-23T23:58
at 2012-01-23T23:58
有無附近商家或路口的監視錄影呢?
除了刑事的過失致死外還要附加民事的賠償!
如果你不跟他和解他就準備進牢房!
將來在法庭上你可以向法官陳述.(被告如果有辯解可以請法官幫忙調查被告所述是否屬實.)
民事的賠償部分我就不是很懂!我只知道可以扣押對方的財產(以訴狀中被告的身分到國稅局調查被告的所有財產然後向法原聲請扣押)
以上是我自己的法庭經驗.你可以到宜蘭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去尋求幫助!
以下的資料你可以看看事發至今員警有無依相關程序處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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