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去做了近兩個月 靠抽成的獎金總共拿3000多元
一開始公司給的資訊很模糊 大概作幾天之後才被告知是無底薪
工作一樣是朝九晚六 週休二日(休五和日)
想知道這樣的工作以勞基法而言究竟是合不合法
越想越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補充:高雄某家推展童書的業務公司 業務無底薪是常態嗎?
小妹本身待的公司是電子產品批發零售業
公司業務基本的底薪也有30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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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公司給的資訊很模糊 大概作幾天之後才被告知是無底薪
工作一樣是朝九晚六 週休二日(休五和日)
想知道這樣的工作以勞基法而言究竟是合不合法
越想越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補充:高雄某家推展童書的業務公司 業務無底薪是常態嗎?
小妹本身待的公司是電子產品批發零售業
公司業務基本的底薪也有30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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