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正式員工2人、工讀生1人、支援者不一定論件計酬(分兩種,六四分與五五分)A女以服務滿4個月,未簽訂任何契約,都是以口頭約定僅有交付一份簡易履歷,身分證影本,印章一個。公司於A女工做滿3個月時幫A女保勞健保.勞退部分由A女薪資扣除,A女皆同意但技術是由公司教導予A女,且公司規定服務未滿一年者須繳納15000元學費。公司亦規定離職者須提前15個工作天告知重點來了:現在一班一人,接待、服務、送客、拖地、櫃檯都是我,每天還要聽
無故離職,會被提告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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