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在去年10月中發生車禍
我是騎機車我是直行可是對方本來是在我前面
但我看到對方前面的車要右轉我就減數騎到對方的右邊
可是對方好像看到前面路口是紅燈也跟者右轉就這樣撞上了
撞上她右方的前面車輪
有報警但我無照但我滿20歲警察那也有筆錄也被開了一張無照罰單
警察也說對方錯的比較多
但我是載我朋友當時我跟我朋友是剛找到工作上班第3天就發生車禍也因此這場車禍又沒了工作
對方還一直不處理找她們問要不要處理她們就說要我先陪她們的車才要賠我
但我門有受傷沒受傷證明
請問要是對方一直都不除理我門有沒空到當初替我門處理的警局的話這件事會不瞭了知嗎?
如果去警局了要怎跟警察說?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在去年10月中發生車禍
我是騎機車我是直行可是對方本來是在我前面
但我看到對方前面的車要右轉我就減數騎到對方的右邊
可是對方好像看到前面路口是紅燈也跟者右轉就這樣撞上了
撞上她右方的前面車輪
有報警但我無照但我滿20歲警察那也有筆錄也被開了一張無照罰單
警察也說對方錯的比較多
但我是載我朋友當時我跟我朋友是剛找到工作上班第3天就發生車禍也因此這場車禍又沒了工作
對方還一直不處理找她們問要不要處理她們就說要我先陪她們的車才要賠我
但我門有受傷沒受傷證明
請問要是對方一直都不除理我門有沒空到當初替我門處理的警局的話這件事會不瞭了知嗎?
如果去警局了要怎跟警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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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在去年10月中發生車禍
我是騎機車我是直行可是對方本來是在我前面
但我看到對方前面的車要右轉我就減數騎到對方的右邊
可是對方好像看到前面路口是紅燈也跟者右轉就這樣撞上了
撞上她右方的前面車輪
右轉彎未注意禮讓後方車輛,所以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確實肇責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有報警但我無照但我滿20歲警察那也有筆錄也被開了一張無照罰單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警察也說對方錯的比較多
但我是載我朋友當時我跟我朋友是剛找到工作上班第3天就發生車禍也因此這場車禍又沒了工作
對方還一直不處理找她們問要不要處理她們就說要我先陪她們的車才要賠我
但我門有受傷沒受傷證明
無就醫紀錄和診斷證明書,就無法針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的部份,在法定追訴時效[6個月內]提出告訴。
所以本案僅止於財損[車輛修復費用],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而已,其追訴時效為二年。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請問要是對方一直都不除理我門有沒空到當初替我門處理的警局的話這件事會不瞭了知嗎?
若雙方都無意主動處理,警方是不可能主動干預,也無權過問民事賠償的糾紛。
如果去警局了要怎跟警察說?
訴訟程序:
只要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呈法院民事庭,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端看你自己如何去衡量利弊得失,是否值得為[不算多]的理賠金,去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PS:
民事訴訟是要預繳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用]。
2009-03-19 07:39:06 補充:
更正錯誤!
訴訟程序:
只要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
更正為
《侵權損害賠償》民事告訴。
你的無照駕駛(違反道交法)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兩碼事,沒有無照誰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較大!
1.去警局申請現場圖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免費.
3.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4.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無照不是肇事主因.因為你已被開紅單
5.屆時你可帶2-3人懂交通法規及熟事故處理者前往,如此有比較多討價還價空間,記著協調可一調、二調,不必一次和解。祝處圓滿如意。
下個月就滿6個月.去調解.
下面事任意險ㄉ內容
*自療費用 ~ 出院後的診療至完全康復之合理期間內,傷者所必要的醫療費用及其他自療所需的費用。(如鈣片、營養補給品等也得以列入)
* 精神慰藉金 ~ 參考傷者的工作收入、扶養家屬生活情況等,加害行為所受的精神上的痛苦,非傷者本人是無從體會的。
如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1.傷害醫療(強制險採實支實付,就是依照收據金額)
2.財物損失(機車受損的修復費用或其他財損)
3.交通費用(就醫時的車資,或上下班的車資)
4.後續醫療費用(後續診察費)
5.工作損失(按照你的薪支計算)
6.精神損失(自己感覺)
你不要怕你是無照駕駛..如果你是對ㄉ就跟他魯到底..不然就只能吃悶虧ㄌ...
2009-03-16 01:38:59 補充:
在不然就是你ㄇ雙方ㄉ保險公司互相理賠也是可以ㄉ..
這件事你就認賠吧 告上法院你大概也拿不到錢 因為你無照
說不定反被對方敲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