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車禍賠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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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11-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經過是:
我騎車前方有一個婦人也是騎車.我當時要超過他.發現她有點偏移我這個方向
所以我趕快往右轉想閃她.可是車頭左邊還是擦撞到她車子右邊後面.結果她摔倒.送醫後說有骨頭有輕微碎掉.要用石膏固定.警察也有來量.拍照.做筆錄.可是當時路過的人把他的車移到路邊了.那時婦人也沒做筆錄.他說她什麼都不知道.警察說改天再做.
之後她跑到別間醫院開刀.原因是他覺得當時那個醫生很爛.而且她開完刀才通知我.今天有約要談和解.她除了醫療費用我的強制險賠之外還要5萬元..我覺得我沒辦法接受.所以和解不成.我說她無照.她旁邊的人回我大不了被開罰單而已.嗆我說我想送鑑定就去送阿.之後他要求的不只是5萬而已.可能10幾20萬
1.她是無照.雖然她受傷.但賠的一定是我嗎?
2.如果我都不理她們會怎樣嗎?要錢的不是我.為啥要我花錢送鑑定?
3.醫生證明上有需專人照顧一個月.可是她只是左手上石膏.腳還能走.為啥要專人照顧?
4.她說她兒子一個月2萬5為了她辭工作在家幫忙擺攤子.所以我要賠她.是嗎?(我一個月都不到2萬= =)
5.送鑑定後她如果說她沒偏移.那我會輸嗎?
6.如果鑑定出來我的錯.哪她說多久我就要賠她多少嗎?
7.她受傷後我都沒去看她.因為我會怕.這會關係到之後的問題嗎?
8.她說的5萬真的可以嗎?可是那是我快3個月的薪水耶..
已更新項目:
你給我的答案..大部分都要我自己想..
那一樣沒解決我的困擾阿= =
2 個已更新項目:
她們說以後再跟我要錢.就不只5萬!而是10幾20萬..
這樣算是恐嚇我嗎???
誰能幫幫我><我覺得他們可能看我是女生..說話都特別大聲..
我心裡真的很悶..幫幫我吧!!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11-23T07:52
1.她是無照.雖然她受傷.但賠的一定是我嗎?
再度強調"
無照駕駛 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 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 看 [有無駕照 ] 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如果我都不理她們會怎樣嗎?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還是勸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結案。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假設本案對方真的有受傷,真的提出告訴,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3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談判是需要技巧的,更要事先衡量[訴訟成本],最好盡量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此乃談判技巧之最大禁忌,畢竟對方只是要錢而已,假設金額差距不算很高,縱使你會覺得付的有點冤枉,如你將[訴訟成本]列入考量,或許你就不會覺得很嘔很吃虧囉!
要錢的不是我.為啥要我花錢送鑑定?
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是不用錢免費的]。
5.送鑑定後她如果說她沒偏移.那我會輸嗎?
假設最終證實,你真有肇責存在"
同上說明:
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 確實只有挨打的份!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6.如果鑑定出來我的錯.哪她說多久我就要賠她多少嗎?
當然不是,詳見補充欄之理賠分析說明:
7.她受傷後我都沒去看她.因為我會怕.這會關係到之後的問題嗎?
是否有去探視並非重點,肇事責任歸屬和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才是你當前必須考量的重點。
8.她說的5萬真的可以嗎?可是那是我快3個月的薪水耶..
詳見補充欄之理賠說明:
她們說以後再跟我要錢.就不只5萬!而是10幾20萬..
這樣算是恐嚇我嗎???
不算;
這是交通事故理賠,不能說成敲詐或恐嚇 !
若不肇事,或無肇責存在 ,對方縱使想敲詐,也敲詐不到!
2010-11-28 07:45:00 補充: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2010-11-28 07:59:06 補充: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2010-11-28 08:00:18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11-23T16:24
請大家去翻閱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無照駕駛的人使用的車輛是屬於誰的
車主會受到怎樣的裁罰?
無照駕駛就是代表對於道路的認識不足或控制車輛能力的不足
以至於無法通過筆試或路試
基本上駕駛車輛就是屬於不合法
甚至引發公共危險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11-25T08:26
一、無照與車禍責任無關。
二、如果都不理對方,對方因為有受傷可以對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沒有人可以要求你一定要先付鑑定費。
三、醫生鑑定部分我就無法回答你醫生專業的部分。
四、價錢部分雙方接受程度差太多的話,那應該你們要跑一下法院了。
五、誰對誰錯還沒認定出來前,你就別亂猜,不過後車追撞前車,你輸面較大,你該與前車保持距離卻未注意,對你很傷喔。
六、鑑定出來應該是誰錯的責任比例較高,會有一個比例,依比例去談價錢或許會好一點。對方說的價錢過高,你無法接受,也沒有任何人有強制力可以要求你全賠,如果到此地步,看來又是進法院講了。
七、看他當然建議去看一下,畢竟相互尊重,相互關心或許事情會更圓滑好處理,價錢更好談。
八、說五萬你要自己考量了,不能接受也就得繼續調解,沒有人可以給你一個標準答案吧。

一堆壓力數不清???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0-1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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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11-20T00:00
想請問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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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0-11-20T00:00

今年 快滿16 歲
想在湖口或者 新竹 火車站附近 找7-11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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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定要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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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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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20點))車禍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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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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