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ro1234 (zero)》之銘言:
以下兩個條文我常常弄混,請問差別在那裡呢?? 謝謝
營業稅法51條第三項: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要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緩
營業稅法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是統一發票”短開銷售額”
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處1~10倍罰鍰。
兩個條文都有短開,短報的字眼,請問要如何分辨何時適用用51條,
何時用52條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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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個條文我常常弄混,請問差別在那裡呢?? 謝謝
營業稅法51條第三項: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要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緩
營業稅法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是統一發票”短開銷售額”
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處1~10倍罰鍰。
兩個條文都有短開,短報的字眼,請問要如何分辨何時適用用51條,
何時用52條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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