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偏愛,造成全家無家可歸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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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一生都從事包工作的行業,因此造就了無奈的一生債務......(事情發生經過就不說了)..就是因為父親的偏愛,幫了我大哥理一些無奈的一生債務,就連母親名下的房子也一併被債權人拍賣,法官判決當時年代夫妻的財產是共有,債務不足的部份就由夫妻的財產共同被拍賣,母親均未簽任何同意書就這樣被拍賣,花了一些錢請律師都沒用,也向我們立委拜託幫忙都沒用因為立委只忙著選舉,不理會民意之託,母親的不服、房子點交後,都還堅持住在已拍賣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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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3-27
首先對您的遭遇深表同情!然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自古皆然!別忿忿不平了--好好努力吧!將來賺大錢,樓房買他十間,不就揚眉吐氣啦!
James avatarJames2010-03-27
不曉得你是否聽說過「拋棄繼承」?或者是,你們已經超過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了。請參閱以下。(來源:http://www.dzlaw.com.tw/law_2/34_3.htm)拋棄繼承之期限1.96年12月14日修正前之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而修正後之民法第1174條第2項則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