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才小弟,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勞基法有規定勞工應該有特休假,但是為什麼公司都會把特休假列在「福利」欄位?
特休假不是應該是勞工基本的「權益」嗎?怎麼會變成公司給的「福利」了?
小弟不解,有請高人指點迷津,感恩高人,讚嘆高人!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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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不是應該是勞工基本的「權益」嗎?怎麼會變成公司給的「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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