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百貨服務業
因為聽說二月底要撤櫃
想要一次把剩下的8天特休休完
不想要換現金(聽說一天才幾百塊)
所以本休+特休總共18天
等於只上10天班
但是店長卻說一個月上班天數不到一半
公司不會給一個月的薪水而改成給時薪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是有規定特休不能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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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聽說二月底要撤櫃
想要一次把剩下的8天特休休完
不想要換現金(聽說一天才幾百塊)
所以本休+特休總共18天
等於只上10天班
但是店長卻說一個月上班天數不到一半
公司不會給一個月的薪水而改成給時薪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是有規定特休不能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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