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實際給
2008,5天
2009,10天
2010,10天
2011,10天
2012,10天
2013,12天
2014,14天
2015,14天
2016,14天
員工於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均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工作一年
以上未滿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天,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員工之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休假日期應
由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排定之,員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終結或終止契
約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數,至多以累積十五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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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實際給
2008,5天
2009,10天
2010,10天
2011,10天
2012,10天
2013,12天
2014,14天
2015,14天
2016,14天
員工於本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均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工作一年
以上未滿五年者十日。 二、 工作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四日。 三、 工作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天,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員工之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休假日期應
由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排定之,員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終結或終止契
約而未休,可保留至下一年度,但每年可保留至下一年之日數,至多以累積十五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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