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公司公告關於特休沒請完的規定
重點如下
1.沒請完視同自願放棄,與公司無關、不得怪罪公司。
2.沒請完不發其他獎金。
3.同意上述,請於下方簽名以示同意。
想請問說
記得勞基法有說到特休未休完,可領一筆錢
如果公司真的違法,是否簽名後公司就無責任呢?
補充: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
第 24 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79)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 函
全文內容:本會 79.08.07 勞動二字第一七八七三號書函中之「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
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故來函所詢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
特別休假,如係因事業單位生產之需要,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
則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至於特別休假未
休完之日數,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
數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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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如下
1.沒請完視同自願放棄,與公司無關、不得怪罪公司。
2.沒請完不發其他獎金。
3.同意上述,請於下方簽名以示同意。
想請問說
記得勞基法有說到特休未休完,可領一筆錢
如果公司真的違法,是否簽名後公司就無責任呢?
補充: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
第 24 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79)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 函
全文內容:本會 79.08.07 勞動二字第一七八七三號書函中之「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
因時」之範圍,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故來函所詢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
特別休假,如係因事業單位生產之需要,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
則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至於特別休假未
休完之日數,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
數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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