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算法可依會計年度比例給?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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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5-12-16T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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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特修給法

2015/7/1到職 2016/7/1給3.5天 2016/12/31號給七天!



這樣給法竟然沒違法!? 這樣叫那些老闆爽翻了嘛!!


隔年底給7天才合理嘛???



勞動局的回覆

1.依內政部(前勞工行政業務主管機關)76年3月31日(76)台內勞字第4867744號函略以:「
…勞工特別休假年資之計算,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規定,自受僱當日起算。
至於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
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所稱『年度』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原則,惟事業
單位為配合其會計年度,從其起訖時間,亦屬可行。」,先予敘明。
2.有關所提「到職日滿1年卻無給予7天特別休假,僅能夠領取換算比例特別休假日數」,
本局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經查該公司給予特別休假計算方式係以年度計算,依勞動基準
法第38條規定,勞工任職1年以上,雇主即應給予其7日特別休假,另依上開函釋規定,公
司為配合會計年度,可於當年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日數,剩餘日數延至下一會計年度給予
亦屬可行。
3.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82年8月27日台(82)勞動二字第44064號函略以:「一
、...勞動契約之終止,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
工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則非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
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故勞動契約終止時,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未休完之特
別休假日數,應依法計給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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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照這個函釋也只是說明可以依會計年度給假予比例假

但是還是要遵照勞基法(一年滿七天的規定) 不能延後給假阿!!!

為啥函釋可以抵觸法規阿? 不是應 做衍生解釋而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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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職場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5-12-18T07:41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算的~方便作業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5-12-22T01:12
你就想成 你滿16/7/1滿一年他先給你~12/31的部分3.5天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5-12-24T01:28
特休的原則是任職滿一年,2015年你並未滿1年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5-12-24T20:31
然後17年再給1/1~6/30的3.5天 簡單說 就是切6/30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5-12-27T06:26
當你離職時就要回頭按照勞基法依到職及離職日期來結算特休
,不夠的要補,而在職時這樣算不能說違法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5-12-30T02:33
離職時在計算一下 有可能超休 或少休 再折算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6-01-02T23:00
你可以離職阿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6-01-03T11:10
欸我剛剛才發現你搞錯了,要明年7月才能開始請特休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6-01-07T19:45
你這樣算也很奇怪 朝三暮四的算法罷了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6-01-08T19:40
如果照你說 7月到12月底 先給3.5天 明年再直接給7天是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6-01-13T00:47
是不是要算成你到明年1月到七月 這段時間給3.5天才對?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6-01-14T01:18
而不應該直接給你七天年假?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6-01-18T05:39
不過常理講是任職滿年給七天沒錯啦 不過公司為了方便統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01-19T23:56
一 第一年都會按比例去計算天數 方便第二年後的計算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6-01-23T12:52
公司沒錯啊,明明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6-01-26T20:46
如果是預計做完一年就要離職 的確有差那3.5天有薪給假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6-01-29T16:40
如果是16年7月開始給你7天 是要用到17年7月喔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6-01-31T14:12
照你說法只是想卯贏的 上來討拍?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6-02-04T08:59
若你在2016.7.1-12.31之間離職.公司應該多發3.5天薪資給你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6-02-04T11:24
沒有的話才算違法..目前實務上確實都這樣認定沒錯..
勞工局都這樣解釋了 還想吵什麼?..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6-02-07T21:09
勞工局的解釋跟試算都是第二年按比例計算天數無誤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6-02-10T14:24
照你的想法滿一年就要給特休,這樣人事每天忙這些就好啦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6-02-14T23:52
你這種想法可以理解 但實務操作公司每個人到職月都不同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6-02-18T10:03
這樣每個人的起算結算日期通通不一樣 特休給予也個個不同
例如公司有十二個員工 分別在一到十二月到職
那這樣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就有十二種特休算法
實務上會搞死人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6-02-20T22:19
你可以解釋一下方便在哪嗎? 請以人資部門的角度說明?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6-02-25T01:52
這和成本計算有關??我財務的不太懂~~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6-02-28T01:29
這麼愛計較,怎麼不拿那些一進公司就先給特休假的來比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03-03T22:51
你在跟我雞同鴨講 我問的是你提出的方法哪裡方便公司?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6-03-05T16:06
支持原PO用以上所有論點向公司和勞工局爭取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6-03-06T00:31
我公司是叫我年初把特休先排定,超囧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6-03-09T15:03
因為很多公司的人資沒系統自動結算,還在人工作業,所以
按到職日算會加重他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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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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