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因為剛好這胎預產期是農曆年前1/31
我在1/28開始請假回家待產,本身因為還有十天特休
公司也沒規定要依照小朋友出門時間開始算產假
所以我從1/28到2/8是請特休,從年假後開始請產假56天到4/14
不過最近人事告知因為大年初五是補假的
所以我的產假應該是從大年初五開始算,所以是休到4/12
會這樣問是因為接下來要繼續請育嬰假 如果我產假是休到4/14
這樣還可以多領兩天的薪水...
想請問連政府都統一規定的補假日卻要我從那天開始算產假
這樣是否計算合理?是我觀念沒搞清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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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8開始請假回家待產,本身因為還有十天特休
公司也沒規定要依照小朋友出門時間開始算產假
所以我從1/28到2/8是請特休,從年假後開始請產假56天到4/14
不過最近人事告知因為大年初五是補假的
所以我的產假應該是從大年初五開始算,所以是休到4/12
會這樣問是因為接下來要繼續請育嬰假 如果我產假是休到4/14
這樣還可以多領兩天的薪水...
想請問連政府都統一規定的補假日卻要我從那天開始算產假
這樣是否計算合理?是我觀念沒搞清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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