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 公務員Jack · 2012-11-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圖利罪(B)不違背職務行賄罪(C)準行賄罪(D)不成立犯罪。到底答案是(B)還是(D)啊?網路上答案有的是(B)有的是(D),快搞不懂了。公務員All CommentsCharlotte2012-12-02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應該是(B)才對吧!你也可以參考一下下面這篇文章,它主要是說,過去只有賄賂使人違背職務會受罰,但是現在有些人是為了提高效率,希望自己所要辦理的業務迅速的達成,因而賄賂使承辦的人員能夠替自己的工作加速達成。但是現在貪污治罪條例就新增了這項處法的規定,雖然公務員沒有違背自己的職務,但是貪污仍然要被處刑的,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66希望有幫上你喔^^ 2012-11-29 07:45:52 補充:你自己不是都寫了: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有賄賂公務員的行為,不管公務員是否違背職務,行賄者都有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那怎麼會無罪?還有你寫刑法121條根本沒說老百姓不罰好嗎@@ 2012-11-29 07:47:59 補充:附帶一提,你這樣複製貼上人家的整篇報導,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疑慮~~你要引用內容只能取一個部分,不然就貼上網址就好,別這樣整篇複製。 2012-11-30 09:04:09 補充:自2011年6月7日起,法規已經改成:[民眾送公務員紅包,民眾有罪]的阿。你自己說的~~那怎麼會無罪!?看清楚你自己在打什麼吧@@Ophelia2012-11-29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B)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立院三讀増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未來送公務員紅包有罪2011年6月7日 14:18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有賄賂公務員的行為,不管公務員是否違背職務,行賄者都有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原條文規定,民眾對公務人員行賄,公務員須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行賄者才有罪才會受罰,但今院會三讀通過,從今以後只要有賄絡行為,賄賂者就要被罰。 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指出,為了檢肅貪污、澄清吏治,消除民間送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處理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不能貪、也不會貪。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這案子通過後,未來對行賄行為有實際嚇阻作用,對台灣法治是一大進步。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進行的二次金改疑有企業行賄,但新修正的條文是否適用,曾勇夫表示,法律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還須討論相關適用性。 2012-11-28 20:37:53 補充:回答者: 我不是馬迷,更不愛馬迷 ( 大師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心理健康 回答時間: 2012-11-28 18:39:04 [ 檢舉 ] ..樓上大大,答錯了。答案是D,為什麼?請參見刑法第121條,白底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沒有處罰老百姓的。網友你的資訊已經是落伍的資訊了阿!自2011年6月7日起,法規已經改成:[民眾送公務員紅包,民眾有罪]的阿。Related Posts面臨90制公務員會想趕快退休嗎工安環安勞安領域未來發展與規劃~獻上20點公務員不休假加班費光是中央部會的相關預算就有約廿八億元。關中上班按摩?民進黨:敗壞公務員形象送監察院調查請問公務員加班會和讀夜校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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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所以應該是(B)才對吧!
你也可以參考一下下面這篇文章,它主要是說,過去只有賄賂使人違背職務會受罰,但是現在有些人是為了提高效率,希望自己所要辦理的業務迅速的達成,因而賄賂使承辦的人員能夠替自己的工作加速達成。但是現在貪污治罪條例就新增了這項處法的規定,雖然公務員沒有違背自己的職務,但是貪污仍然要被處刑的,請參考這篇文章: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66
希望有幫上你喔^^
2012-11-29 07:45:52 補充:
你自己不是都寫了: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有賄賂公務員的行為,不管公務員是否違背職務,行賄者都有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那怎麼會無罪?
還有你寫刑法121條根本沒說老百姓不罰好嗎@@
2012-11-29 07:47:59 補充:
附帶一提,
你這樣複製貼上人家的整篇報導,
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疑慮~~
你要引用內容只能取一個部分,
不然就貼上網址就好,別這樣整篇複製。
2012-11-30 09:04:09 補充:
自2011年6月7日起,法規已經改成:[民眾送公務員紅包,民眾有罪]的阿。
你自己說的~~那怎麼會無罪!?
看清楚你自己在打什麼吧@@
(B)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立院三讀増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未來送公務員紅包有罪
2011年6月7日 14:18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有賄賂公務員的行為,不管公務員是否違背職務,行賄者都有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原條文規定,民眾對公務人員行賄,公務員須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行賄者才有罪才會受罰,但今院會三讀通過,從今以後只要有賄絡行為,賄賂者就要被罰。
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指出,為了檢肅貪污、澄清吏治,消除民間送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處理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不能貪、也不會貪。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這案子通過後,未來對行賄行為有實際嚇阻作用,對台灣法治是一大進步。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進行的二次金改疑有企業行賄,但新修正的條文是否適用,曾勇夫表示,法律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還須討論相關適用性。
2012-11-28 20:37:53 補充:
回答者: 我不是馬迷,更不愛馬迷 ( 大師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心理健康
回答時間: 2012-11-28 18:39:04
[ 檢舉 ]
..樓上大大,答錯了。答案是D,為什麼?請參見刑法第121條,白底黑字
寫得清清楚楚,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沒有處罰老百姓的。
網友你的資訊已經是落伍的資訊了阿!
自2011年6月7日起,法規已經改成:[民眾送公務員紅包,民眾有罪]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