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
(1)看到板上有人說不能用冒號(:) 否則法條就要寫一字不漏
可是老師上課只說能不能用引號(「」)?
EX: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
職務當然停職: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那有用到冒號後面要一字不漏 還是這只是包含的符號 不用一字不漏??
(2)人名要用英文寫 那心理學效應要用中OR英文寫?
EX: 考卷上要寫 萊斯托夫效應 OR Restorff效應 OR Restorff effect ??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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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到板上有人說不能用冒號(:) 否則法條就要寫一字不漏
可是老師上課只說能不能用引號(「」)?
EX: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
職務當然停職: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那有用到冒號後面要一字不漏 還是這只是包含的符號 不用一字不漏??
(2)人名要用英文寫 那心理學效應要用中OR英文寫?
EX: 考卷上要寫 萊斯托夫效應 OR Restorff效應 OR Restorff effect ??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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