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寫法之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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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

(1)看到板上有人說不能用冒號(:) 否則法條就要寫一字不漏
可是老師上課只說能不能用引號(「」)?

EX: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
職務當然停職: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那有用到冒號後面要一字不漏 還是這只是包含的符號 不用一字不漏??

(2)人名要用英文寫 那心理學效應要用中OR英文寫?

EX: 考卷上要寫 萊斯托夫效應 OR Restorff效應 OR Restorff effect ??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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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3-07-05
我通常只用逗號(,)因為我不能完整背出來
能寫英文最好,不能也要有中文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7-08
瓦爾多(Waldo),xx法第00條,怎樣那樣這樣
Noah avatarNoah2013-07-11
至少我這樣寫都有17分(沒有寫錯方向前提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15
中文帶英文最保險 因為你英文有可能拼錯但是中文是音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7-20
法條你要寫全部但是又不能換行 這樣寫起來會很亂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7-21
不好意思 不懂r大講的意思?
Erin avatarErin2013-07-23
英文就是Q大講的寫法 法條則是會有第幾項或是第幾款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7-24
法條會一行寫一項但是考試不可能這樣寫 所以參考就好
Emma avatarEmma2013-07-25
應該是寫依據OOO條XX項##款,有相關情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7-28
引號或是冒號都不需要 除非你真的能一字不漏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