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有一個男生
考上高考的公務員
但是他必須去當兵
那這樣他的錄取資格還會保留嗎?
到了下一年要選填工作地點的志願時
她分發的順序是最後一位嗎?
有沒有可能是
今年考上
先分發到自己想要的工作地點
然後保留名額 跑去當兵
當完兵後再到原來的工作地點上班?
Update:
謝謝大師的回覆
3、分發後已完成訓練及試用就留職停薪去服役,役畢後回原機關復職復薪!
分發後已完成訓練及試用
跟
當兵報到的日期
哪一個日期會在比較前面呢?
如果有一個男生
考上高考的公務員
但是他必須去當兵
那這樣他的錄取資格還會保留嗎?
到了下一年要選填工作地點的志願時
她分發的順序是最後一位嗎?
有沒有可能是
今年考上
先分發到自己想要的工作地點
然後保留名額 跑去當兵
當完兵後再到原來的工作地點上班?
Update:
謝謝大師的回覆
3、分發後已完成訓練及試用就留職停薪去服役,役畢後回原機關復職復薪!
分發後已完成訓練及試用
跟
當兵報到的日期
哪一個日期會在比較前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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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填分發前去服役就向保訓會申請保留資格待役畢後再向保訓會申請分發,而此分發並不是和下一年的錄取者一起辦理,而是保訓會向各用人機關詢問是否有人要用你,帶有人回覆要用你時才會分發!
2、分發後尚未完成訓練就去服役,一樣保留資格待役畢後回原分發機關繼續未完成的程序。
3、分發後已完成訓練及試用就留職停薪去服役,役畢後回原機關復職復薪!
之後是試用期間
在試用階段開始 才可以辦理留職停薪去當兵
至於何時當兵,那就看你的兵單
兵單來再簽留職停薪的簽呈,報給機關來辦理.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 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949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