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醫生跟我說需要安胎直到生產(預計要安胎3~4個月)
加上Baby出生坐月子
所以我想像公司請留職停薪,有ㄧ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1.留職停薪期間如果生產是否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
2.假設我先請3個月的留職停薪,然後再請產假那公司是否正常給薪、產假是否也是56天?
Update:
那再請問一下,安胎假有條款嘛?我們公司甚麼事都要有憑有據~~
謝謝
加上Baby出生坐月子
所以我想像公司請留職停薪,有ㄧ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1.留職停薪期間如果生產是否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
2.假設我先請3個月的留職停薪,然後再請產假那公司是否正常給薪、產假是否也是56天?
Update:
那再請問一下,安胎假有條款嘛?我們公司甚麼事都要有憑有據~~
謝謝
All Comments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
一.留職停薪期間如果生產是否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1.留職停薪起,如未繼續在公司加勞保,自留職停薪被退保日之前,你的勞保年資總合計有滿280天,依然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2.留職停薪起,如繼續在公司加勞保,自生產日之前,你的勞保年資總合計有滿280天,依然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按申請當月(含)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予30天.[生育給付/範例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3d二.假設我先請3個月的留職停薪,然後再請產假那公司是否正常給薪、產假是否也是56天?
產假法定起始日為生產當日算起~~1.你的產假起始日,如仍屬於在留職停薪期間,則不能申請產假,又留職停薪辦理復職後,仍屬於產假法定期間,其剩餘日數仍可申請產假..
例:產假起始日~~8/01留職停薪復職日~~08/15>>>>>則應扣除15天產假日數.留職停薪復職日~~08/01之前>>>>則可申請完整56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最後~~在此有個建議,不要申請留職停薪,而建議你申請安胎假,
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安胎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住院傷病假最長可請1年.
受僱者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