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老闆的車貸保人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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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年前當初剛出社會時,上班沒多久,老闆就要我簽文件因為剛上班怕得罪老闆,老闆不給我看文件內容就要我簽名(以為是一般工作的契約),所以我就簽了....結果因此成了老闆的車貸保人(沒去銀行辦對保只有簽名而已),現在我老闆已經跑路避不見面,也脫產了法院也寄出支付命令以及民事庭通知書,支付命令上記載我為一般保證人(非連帶保人),連帶給付欄為"否"事發至今已找多處法扶會請求協助,都無好消息申請法扶會的免費律師也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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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0-03-21
你先不要擔心太多!上法庭實際得把你寫的照時說出來!何況既然連帶給付寫否的話表示你應該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Lydia avatarLydia2010-03-23
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法律是公平公開的,雖然當初妳是因為不知或是無意的行為而為他人保證型行為,卻不得藉此為不履行責任義務之藉口.版主這種案件,前因是保證責任問題,所以,不管有無開庭,最終都不會有勝訴的機會,因為保證責任問題為法已明定之規定.既然,不會勝訴,又何必花前請律師協助ㄋ?至於,訴狀內容,是針對有正當且有利的理由依法律規定於開庭時或開庭前提出之書狀交予審�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3-21
喔不是有免費律師諮詢嗎?怎麼看到人家說沒錢就不安排律師了呢?不負連帶債務責任,那保證人責任還在阿,怎麼免責?怎麼抗辯?如果照你說的去法庭跟法官說就可以,那律師混什麼阿.銅臭味好重,看不下去了.要不就不要回答,不要給人這種污辱的答案....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3-21
案號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元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抗告人相對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住:郵遞區號:     電話:傳真: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