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規避勞健保的狀況 - 打工

Table of Contents

法顧釋第 1050004 號

本文為回覆 #1OKwVbeO (part-time)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之契約。

承攬關係之雙方不具從屬性,無指揮、監督等權利。

承攬關係得就實際狀況判斷,並非雇主訂定契約名稱為承攬契約就可免除相關義務。

按文所述,雇主規定工作時間、休假等規定,已與承攬關係相悸。

按最近一次勞工相關主管機關回應,雇主若表明不加保勞健保,尚無法認定違反相關
勞工法令。

得就該行為實際發生時,得以認定。

建議使用者在確認該單位卻實沒有加保勞健保時,檢附相關證據向勞保局、中央健康
保險署提出檢舉。

若有必要,得檢附相關檢舉文件予板主,待板主查明案件為上述機關受理後凍結該單
位發文權。

--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2-21
意思是 以後不要提前問 要在做完工作然後發現沒保的時候
再去檢舉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12-25
公家單位意思就是要你真的有事實出來在去反應
因為中間檢舉的話 資方還是有漏洞時間可以去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