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發生車禍,肇事者不理會,怎麼辦? - 醫生Kumar · 2011-12-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我叔叔在走路穿越馬路時(疑似闖紅燈,有喝酒),被小客車撞傷,住院一個月,醫生說可能會有癲癇的後遺症,出院後需有專人看護,要住養護院。現肇事者不想理賠,態度很差,說是我叔叔違規在先,所以不想談理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醫生All CommentsYuri2011-12-17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8.車輛修護之費用受傷賠償項目: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Jessica2011-12-19叔叔是否有闖紅燈,必須要有證明,叔叔就算有喝酒走在路上,也和車禍沒有關係,所以叔叔是否有違規,還是去找找監視器較為重要,必須去和處理車禍的警員拿取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較能確定事故的肇事責任!!!有問題可在提問!Lily2011-12-17您好:無論是否你叔叔違規這都不能斷定是否駕駛者就無肇事責任,就連檢察官、法官也無法裁定你叔叔或駕駛者有無肇事責任。在法院判決時尤其是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均會依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做為判決依據,亦會看該報告中兩造的肇責比率。你目前應該做的事是:在六個月內撰狀刑事告訴狀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向駕駛者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在告訴狀聲請調查證據中寫明:「聲請鈞署函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本案肇事之鑑定報告」,待證事項則寫明:「證明告訴人及被告之肇事責任過失比率」。這樣一來因為是刑事案件所以不必繳納鑑定費用和法院的裁判費(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訴訟費),如果告輸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的判決敗訴)的話,因為你們不是以完全虛構之事實申告,所以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PS.這是告訴乃論的案件,所以你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車禍案件肇事責任比率,法院都是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來做為起訴、判決的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方式是用很科學的方法,很多我們常人覺得有過失的狀況,鑑定結果是無過失,當然也有很多常人覺得無過失的狀況,鑑定結果是有過失的,所以你叔叔的案件你先別預設��Charlie2011-12-18TO芝柏表膳食費過去本人也請求過法官以每日每人必需用品與發生車禍無關怎能請求以後更正此項2011-12-1718:22:58補充:TO版主告知警方和解不成請求製作筆錄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在由地檢署申請處刑判決刑判決一下來就立刻找律師或專業人寫刑事付帶民事狀(請律師寫約6000~12000以內不等)真有困難來信給我替你抓刀寫狀刑事付帶民事狀務必在收到法院傳票前就請專人寫好開庭以前(法院)遞給法院收發處既可2011-12-1718:23:29補充:看護費是每日2500元為上限2000元為合理請求可由家人簽收作為依據這項日後亦需更正本人都有判例可循Dora2011-12-18我叔叔在走路穿越馬路時(疑似闖紅燈,有喝酒),被小客車撞傷,住院一個月,醫生說可能會有癲癇的後遺症,出院後需有專人看護,要住養護院。你要確定受否有喝酒是否有闖紅燈看監視器阿有報警處理嗎?現肇事者不想理賠,態度很差,說是我叔叔違規在先,所以不想談理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妳遇到肇事者是不好的你可以告他因為撞人就是錯雖然妳叔叔可能也有錯只要記住一點撞人的肇事者一定有錯因為他撞人了Related Posts發燒退了又燒退了又燒工作(憂鬱症)台南市那裡有骨科權威???職災勞工與公司分別如何處理請問因為工作中受傷保險理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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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受傷賠償項目: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
警員拿取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較能確定事故的肇事責任!!!有問題可在提問!
無論是否你叔叔違規這都不能斷定是否駕駛者就無肇事責任,就連檢察官、法官也無法裁定你叔叔或駕駛者有無肇事責任。
在法院判決時尤其是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均會依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做為判決依據,亦會看該報告中兩造的肇責比率。
你目前應該做的事是:
在六個月內撰狀刑事告訴狀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向駕駛者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在告訴狀聲請調查證據中寫明:「聲請鈞署函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本案肇事之鑑定報告」,待證事項則寫明:「證明告訴人及被告之肇事責任過失比率」。
這樣一來因為是刑事案件所以不必繳納鑑定費用和法院的裁判費(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訴訟費),如果告輸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的判決敗訴)的話,因為你們不是以完全虛構之事實申告,所以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PS.這是告訴乃論的案件,所以你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
車禍案件肇事責任比率,法院都是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來做為起訴、判決的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方式是用很科學的方法,很多我們常人覺得有過失的狀況,鑑定結果是無過失,當然也有很多常人覺得無過失的狀況,鑑定結果是有過失的,所以你叔叔的案件你先別預設��
膳食費過去本人也請求過法官以每日每人必需用品與發生車禍無關
怎能請求以後更正此項
2011-12-1718:22:58補充:
TO版主
告知警方和解不成請求製作筆錄
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在由地檢署申請處刑判決
刑判決一下來就立刻找律師或專業人寫刑事付帶民事狀(請律師寫約6000~12000以內不等)
真有困難來信給我替你抓刀寫狀
刑事付帶民事狀務必在收到法院傳票前就請專人寫好開庭以前(法院)遞給法院收發處既可
2011-12-1718:23:29補充:
看護費是每日2500元為上限2000元為合理請求可由家人簽收作為依據
這項日後亦需更正本人都有判例可循
你要確定受否有喝酒是否有闖紅燈看監視器阿有報警處理嗎?
現肇事者不想理賠,態度很差,說是我叔叔違規在先,所以不想談理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妳遇到肇事者是不好的你可以告他因為撞人就是錯雖然妳叔叔可能也有錯
只要記住一點撞人的肇事者一定有錯因為他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