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與公司分別如何處理 - 醫生
By Damian
at 2011-12-12T00:00
at 2011-12-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勞工在公司因失足扭傷腳,
公司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還是只需要支付員工百分之三十的薪水?
那勞工又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請領職災?
有看到請領日,是應該請醫生備註驗傷單上
還是等完全康復之後再去請領呢?
公司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還是只需要支付員工百分之三十的薪水?
那勞工又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請領職災?
有看到請領日,是應該請醫生備註驗傷單上
還是等完全康復之後再去請領呢?
Tags:
醫生
All Comments
By Rebecca
at 2011-12-16T21:26
at 2011-12-16T21:26
雇主必須按勞基法第59條負完全賠償其因此不能工作之損失
所以受傷當時雇主應開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由勞工連同【健保卡】持往醫院就診經醫師開給【診斷書】上「醫師囑言」欄會載有不宜從事勞動之日數
於領薪日雇主應先按勞工之薪資全額給付
再取得勞工之【醫療費收據】、【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辦「職災傷病給付」
「職災傷病給付」由勞保局自第4天起按勞保投保工資給付70%其他第1~3天全額及高薪低保損失額及另30%由雇主賠償
;
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
By Rae
at 2011-12-15T07:57
at 2011-12-15T07:57
不然在家休養幾天就好.至於勞保局有診療單你可以看診只需要掛號費
Related Posts
請問因為工作中受傷保險理賠的問題
By Jacob
at 2011-12-12T00:00
at 2011-12-12T00:00
請問皮膚科的工讀生要做什麼??
By Queena
at 2011-12-11T00:00
at 2011-12-11T00:00
有人在皮膚科工作嗎??工作內容、時間與薪水是怎麼算的呢?
Update:
請不要�� ...
急~矽品欺負人
By Belly
at 2011-12-11T00:00
at 2011-12-11T00:00
肝囊腫水泡
By Cara
at 2011-12-11T00:00
at 2011-12-11T00:00
短短三年內水泡最大到八公分以下有數顆
但目前肝功�� ...
回去上班公傷問題....急!!
By Harry
at 2011-12-10T00:00
at 2011-12-1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