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8月2號傳簡訊給老闆說我不做了8月3號就直接曠職因為真的很累!也沒有心在做這份工作而且我未滿18歲他又叫我做正職是不是不府合規定阿?這是7-11我們都是17號領薪水但是他卻只有先支付我一半的薪水說另外一半要到下個月6號才會給我因為他說我當初有卡到一些盤點類還有待收他說他要確定他有沒有虧損打算要算在我身上...如未離職他不會算的那麼清楚他也不會扣這些錢雖然他之前對我真的很好但是好的太有壓迫感太刻意而且好的讓人家覺得很
直接離職扣薪詭異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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