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因徵求某東西的我 被退文+永桶 也曾經申訴的我 終於回到版上參與事務
我想說的是 相關罰則之處分
這一兩天 我都在推文裡提及罰則之處分調整 現在終於可以好好的說明 (淚
以下重點:
情節輕微者:
以水桶之處分 最輕至少一年 最重則是一年以上(視情節輕重之斟酌)
再犯者 則是絕不寬貸 與前一次罰則者加重處分 那就是退文+永桶了
情節重大者:
以退文處分(僅退文並無水桶)
再犯者 再次退文+永桶
各位版友們意下如何? 謝謝版友們的指教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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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 相關罰則之處分
這一兩天 我都在推文裡提及罰則之處分調整 現在終於可以好好的說明 (淚
以下重點:
情節輕微者:
以水桶之處分 最輕至少一年 最重則是一年以上(視情節輕重之斟酌)
再犯者 則是絕不寬貸 與前一次罰則者加重處分 那就是退文+永桶了
情節重大者:
以退文處分(僅退文並無水桶)
再犯者 再次退文+永桶
各位版友們意下如何? 謝謝版友們的指教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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