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出社會三四年,
從來沒有待過一個公司是有加班費的,
真的如勞工團體所說:
「加班費就像好兄弟一般,常常聽人說,卻從來沒人見過。」
可能是因為我是在該_的影視相關產業工作,
工作的型態常常是以幾個月為一期的案子,
遇過替代加班的補休機制,
但往往補休根本沒休完,案子也到了結束的時候。
前陣子加班後離開公司,
邊坐捷運邊滑著勞團抗議的新聞,
想想自己學運時期對發生的一切多有感觸,
如今這個法案和自己息息相關,
卻加班加到想到前線為自己發聲都沒力氣。
會有些憤世的想著,為什麼勞基法不能列為刑法?
讓那些逼員工每天上班超過八小時的慣老闆,
每個都要抓去關兩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底讓員工好好休息會怎樣?讓員工獲得合理的薪資會怎樣?
下班後不再用line轟炸員工會怎樣?
(11、12點還在群組裡討論公事,實在有夠可怕的)
不過這些憤世的想法也只能淪為在網路上的廢文XD
明天還是要在公司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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