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就業申請失業補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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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三月開始這份短期就業的工作原本到八月到期!3月到8月有簽一份合約後來工作延期到12月底不過我們有重新面試,重新簽一份9月~12月的契約我看失業補助申請的條件其中一條是"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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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0-01-20
版大:就我所知,政府短期就業是沒保就業保險的,那你說有,就算有好了。以契約屆滿申請失業給付要件,如下:1.非自願離職〈需有非自願離職書,那你就請你工作的單位開給你,離職原因:僱用單位已不再續約,而非你不願續約。〉。2.自離職退保日前1年內,契約至少簽滿6個月以上。3.自離職退��
Kama avatarKama2010-01-21
回答者應有些出入~因立法院於2009/04/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擴大津貼發放對象,失業超過1年之「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單親父或母親、隔代教養祖父母都可納入津貼或補助發放對象。條文相關法律首次增列得受補助之「長期失業者」定義: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
Kama avatarKama2010-01-18
「政府機構的短期就業的計畫」內容開宗明意就已闡述:短期就業計畫的人員約滿不得申請失業給付(未投保就業保險,只投保勞保、勞退基金),所以你是不能申請「失業給付」的!PS:我手上有經辦過幾個短期就業計畫的人員。2010-01-2117:26:23補充:那你合約一次沒有超過半年,所以你不能申請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