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作的勞資糾紛 - 請假
By Jake
at 2016-04-10T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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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正經的發文,如有排版不好請多指教。
老妹我計畫今年3月要進修上課,想利用空檔賺取生活費,
在2月中找到一份短期工作,由元*數位公司主辦的活動,應徵工作人員時薪130元。
因先前的工作經驗,我負責會計助理的工作。
工作第二天,主管和我談專案制薪資,從2/17工作至專案結束,結束日期大約3/1,
但也可能會到3/5。工作時間為責任制,薪資兩萬五千元。當下我答應了,但隔日即
反悔,表明想轉成時薪制,因為3/6要搬家,無法到3/5。對方又改口專案最晚只會
到3/1。最後我答應了用此方案,以上皆口頭約定。
每天上班時間大約12至13小時,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除了吃飯與上廁所(還有看一次廟會活動的表演啦...)
扣除掉我原先告知的請假時數,大約178小時。
也因為責任制的性質也沒有打卡,工作時間為自行紀錄。
工作期間某日,主管說我幫了他很多忙,以個人名義包了兩千元紅包給我。
在如此疲憊的時刻得到一些獎勵,讓我頓時感到精力又飽滿了些。
到了3/1,主管和我說,
同事A因為個人因素也沒做到專案結束,只能領兩萬,
同事B會做到專案結束領兩萬五,而因同事B負責製作薪水表格,擔心他覺得不公平。
所以跟同事A一樣讓我領兩萬,之後會再補五千元給我,並強調老闆也說我工作很認真
可以給我兩萬五沒問題(且這是當初和我談好的薪資)。
3/5收到主管以line告知無法爭取到應有薪資,只能給我兩萬一。當下有種被騙的感覺,
怒火攻心之下,傳了長篇大論,對話如下圖:
http://imgur.com/a/xmoCP
因對方一直已讀不回,我也不想寵壞這種公司,毅然決然向勞動局申訴協調。
後來已經開始上課,人不在台北不便親自處理。
調解日,我委託親戚(簡稱Y)至現場代我進行調解,對方則由主管(和我談薪資的人)以及
律師出席,經過大略如下,細節不贅述。
一開始Y以和平的方式與對方談,律師以"同工同酬"的說法與一些法律條文表明一毛都不
肯給。
在言談之中律師提到:「公司請到這種操守不好的員工…現在的資方實在很可憐…」,
聽到這些沒來由的指控Y感到一陣憤怒,
告訴對方不給剩餘的四千元,就走法律途徑吧,也提醒勞方需保留資方的出勤紀錄。
於是對方打電話問老闆,得到的結果是會付給我1307元,
並碎唸說「算了啦,老闆說錢再賺就有了…」
(至於為何是1307元呢,因為扣掉勞健保與主管”私人”給的紅包兩千元。)
整件事情最在乎的並不是錢,只是想對此公司表達抗議。
用溝通不良與同工同酬的理由來否定當初約定的薪資。
而專案制的薪資計算,最後卻要以時薪不足扣薪。
也許用時薪計算工作時間不需要這麼長,也不需要這麼累,更不用去爭自己應得的薪資。
這整件事我的疏忽就是因為"覺得"此公司能承辦這麼大的活動,"應該"不會背信才對,
加上前陣子在等待進修的空檔,接了多個短期工作,都沒有訂立勞僱合約,合作也都非常
愉快。
但經過這次教訓,警剔自己也給大家個警示,
1. 任何事都要簽約,不要相信口頭約定,醜話先說在前頭總比事後發生糾紛要好。
2. 去調解之前先做好功課(我沒有@@),因為我們可能沒有律師朋友。
另外,也不要超時工作,我的眼疾已加重,眼科看好幾回了還沒好。健康無價啊!
謝謝將此文看完的各位,如果有什麼建議也請告訴我,感恩。
--
老妹我計畫今年3月要進修上課,想利用空檔賺取生活費,
在2月中找到一份短期工作,由元*數位公司主辦的活動,應徵工作人員時薪130元。
因先前的工作經驗,我負責會計助理的工作。
工作第二天,主管和我談專案制薪資,從2/17工作至專案結束,結束日期大約3/1,
但也可能會到3/5。工作時間為責任制,薪資兩萬五千元。當下我答應了,但隔日即
反悔,表明想轉成時薪制,因為3/6要搬家,無法到3/5。對方又改口專案最晚只會
到3/1。最後我答應了用此方案,以上皆口頭約定。
每天上班時間大約12至13小時,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除了吃飯與上廁所(還有看一次廟會活動的表演啦...)
扣除掉我原先告知的請假時數,大約178小時。
也因為責任制的性質也沒有打卡,工作時間為自行紀錄。
工作期間某日,主管說我幫了他很多忙,以個人名義包了兩千元紅包給我。
在如此疲憊的時刻得到一些獎勵,讓我頓時感到精力又飽滿了些。
到了3/1,主管和我說,
同事A因為個人因素也沒做到專案結束,只能領兩萬,
同事B會做到專案結束領兩萬五,而因同事B負責製作薪水表格,擔心他覺得不公平。
所以跟同事A一樣讓我領兩萬,之後會再補五千元給我,並強調老闆也說我工作很認真
可以給我兩萬五沒問題(且這是當初和我談好的薪資)。
3/5收到主管以line告知無法爭取到應有薪資,只能給我兩萬一。當下有種被騙的感覺,
怒火攻心之下,傳了長篇大論,對話如下圖:
http://imgur.com/a/xmoCP
因對方一直已讀不回,我也不想寵壞這種公司,毅然決然向勞動局申訴協調。
後來已經開始上課,人不在台北不便親自處理。
調解日,我委託親戚(簡稱Y)至現場代我進行調解,對方則由主管(和我談薪資的人)以及
律師出席,經過大略如下,細節不贅述。
一開始Y以和平的方式與對方談,律師以"同工同酬"的說法與一些法律條文表明一毛都不
肯給。
在言談之中律師提到:「公司請到這種操守不好的員工…現在的資方實在很可憐…」,
聽到這些沒來由的指控Y感到一陣憤怒,
告訴對方不給剩餘的四千元,就走法律途徑吧,也提醒勞方需保留資方的出勤紀錄。
於是對方打電話問老闆,得到的結果是會付給我1307元,
並碎唸說「算了啦,老闆說錢再賺就有了…」
(至於為何是1307元呢,因為扣掉勞健保與主管”私人”給的紅包兩千元。)
整件事情最在乎的並不是錢,只是想對此公司表達抗議。
用溝通不良與同工同酬的理由來否定當初約定的薪資。
而專案制的薪資計算,最後卻要以時薪不足扣薪。
也許用時薪計算工作時間不需要這麼長,也不需要這麼累,更不用去爭自己應得的薪資。
這整件事我的疏忽就是因為"覺得"此公司能承辦這麼大的活動,"應該"不會背信才對,
加上前陣子在等待進修的空檔,接了多個短期工作,都沒有訂立勞僱合約,合作也都非常
愉快。
但經過這次教訓,警剔自己也給大家個警示,
1. 任何事都要簽約,不要相信口頭約定,醜話先說在前頭總比事後發生糾紛要好。
2. 去調解之前先做好功課(我沒有@@),因為我們可能沒有律師朋友。
另外,也不要超時工作,我的眼疾已加重,眼科看好幾回了還沒好。健康無價啊!
謝謝將此文看完的各位,如果有什麼建議也請告訴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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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6-04-11T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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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6-04-14T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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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6-04-16T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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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6-04-18T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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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6-04-22T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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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6-04-24T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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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10T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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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09T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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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09T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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