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eGoRD7Y.jpg
此為高點俞台大老師上課講義
不太能理解的是劃紅線的倒數第二行
我思考過後也只想得到22條之時效
但22一項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時效為三年
也不可能是一年...
用22二項又覺得很奇怪畢竟請求對象是發票人
想請問票據法厲害的各位
能否講解一下為何時效期間是一年呢?
又條文依據為何?
--
此為高點俞台大老師上課講義
不太能理解的是劃紅線的倒數第二行
我思考過後也只想得到22條之時效
但22一項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時效為三年
也不可能是一年...
用22二項又覺得很奇怪畢竟請求對象是發票人
想請問票據法厲害的各位
能否講解一下為何時效期間是一年呢?
又條文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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