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問題... - 會計

By Michael
at 2009-03-23T00:40
at 2009-03-23T00: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AGUARLEE (要改到三重開場.........)》之銘言:
: ※ 引述《newstarting (newstarting)》之銘言:
: : 會計板的各位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發在這個板,
: : 如不能發請推文提醒後我會自D,
: : 我現在是會計資訊系二年級的學生,昨天下午上稅法時,
: : 老師講到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這個地方,他講的有點模糊連他自己都不確定,
: : 所以我上來求救...
: : 問題一:
: : 假如使用牌照稅10,000元的繳納期限為3/1~3/10日(3/10為星期一),
: : 那請問3/17日繳納時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而如果在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時,在3/17繳款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那如果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的話,在3/17繳款時又是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第二題:
: : 地價稅的繳納期限為11/1~11/30日(該日非例假日),而某甲對於應納稅額50,000元,
: : 如果到同年12/15日始向公庫繳納,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而如果分別是12/3日繳納與12/5日繳納的話,應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第一題是老師自己舉例的,他上課時問同學問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
: : 而第二題是課本題目,老師說以他的方試算的話,課本所給的答案是錯的,
: : 所以我想上來弄清楚,
: : 非常謝謝各位會計先進、前輩的幫忙。
: ’
: 一、
: 滯納金算法每逾兩天加計1%
: 10日到期當日為正常上班日,到17號去繳款從11號開始計算超過6天加計3%滯納金
: 14日到期日為國定假日時,繳款期限延至下個上班日,到期日為17日,不加計滯納金。
: 13日到期日同上,不加計滯納金。
這個答案比較正確。
逾,超過也。
不過本人比較笨,沒辦法像J兄這種算法,
是這樣的:10 11 12 13 14 15 16 17
ˇ--->未逾一日 ˇ:當日繳款
ˇ--->未逾兩日
ˇ--->逾兩日未逾三日加徵1%,依此類推
所以13、14繳都是加1%;15、16繳是加2%;17繳自然就是加3%
另外兩個我自己看不懂原po題目的小問題Orz
1.題目沒變動,所以仍以3/10(一)為期限日:
故14日是不是國定假日,跟計算沒關係,反正17繳就是3%
同理13日是不是國定假日也沒影響,17繳就是3%
2.題目變動,分別以3/14(五)國定假日及3/13(四)國定假日為繳款到期日:
(1)3/14(五)國定假日,當日且星期六日放假不計,順延至星期一,3/17準時繳納。
(2)3/13(四)國定假日,當日不計,順延至3/14到期,15、16續計,17繳是加1%
原則:到期日為假日(含六、日)者,可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只要到期日非假日,計算逾期天數時,照樣算假日。
(可惡,文都po完了才發現有這個… http://61.60.48.162/payment/05.asp 果然笨..囧)
: 二、
: 逾期15天應加計7%滯納金 50,000*7%=3,500
: 逾期5天應加計2%滯納金 50,000*2%=1,000
: 逾期3天應加計1%滯納金 50,000*1%=500
: 題外話稅法的法規有說明計算方式,雖然有點文言文不過應該不難懂
--
: ※ 引述《newstarting (newstarting)》之銘言:
: : 會計板的各位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發在這個板,
: : 如不能發請推文提醒後我會自D,
: : 我現在是會計資訊系二年級的學生,昨天下午上稅法時,
: : 老師講到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這個地方,他講的有點模糊連他自己都不確定,
: : 所以我上來求救...
: : 問題一:
: : 假如使用牌照稅10,000元的繳納期限為3/1~3/10日(3/10為星期一),
: : 那請問3/17日繳納時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而如果在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時,在3/17繳款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那如果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的話,在3/17繳款時又是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第二題:
: : 地價稅的繳納期限為11/1~11/30日(該日非例假日),而某甲對於應納稅額50,000元,
: : 如果到同年12/15日始向公庫繳納,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而如果分別是12/3日繳納與12/5日繳納的話,應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 第一題是老師自己舉例的,他上課時問同學問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
: : 而第二題是課本題目,老師說以他的方試算的話,課本所給的答案是錯的,
: : 所以我想上來弄清楚,
: : 非常謝謝各位會計先進、前輩的幫忙。
: ’
: 一、
: 滯納金算法每逾兩天加計1%
: 10日到期當日為正常上班日,到17號去繳款從11號開始計算超過6天加計3%滯納金
: 14日到期日為國定假日時,繳款期限延至下個上班日,到期日為17日,不加計滯納金。
: 13日到期日同上,不加計滯納金。
這個答案比較正確。
逾,超過也。
不過本人比較笨,沒辦法像J兄這種算法,
是這樣的:10 11 12 13 14 15 16 17
ˇ--->未逾一日 ˇ:當日繳款
ˇ--->未逾兩日
ˇ--->逾兩日未逾三日加徵1%,依此類推
所以13、14繳都是加1%;15、16繳是加2%;17繳自然就是加3%
另外兩個我自己看不懂原po題目的小問題Orz
1.題目沒變動,所以仍以3/10(一)為期限日:
故14日是不是國定假日,跟計算沒關係,反正17繳就是3%
同理13日是不是國定假日也沒影響,17繳就是3%
2.題目變動,分別以3/14(五)國定假日及3/13(四)國定假日為繳款到期日:
(1)3/14(五)國定假日,當日且星期六日放假不計,順延至星期一,3/17準時繳納。
(2)3/13(四)國定假日,當日不計,順延至3/14到期,15、16續計,17繳是加1%
原則:到期日為假日(含六、日)者,可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只要到期日非假日,計算逾期天數時,照樣算假日。
(可惡,文都po完了才發現有這個… http://61.60.48.162/payment/05.asp 果然笨..囧)
: 二、
: 逾期15天應加計7%滯納金 50,000*7%=3,500
: 逾期5天應加計2%滯納金 50,000*2%=1,000
: 逾期3天應加計1%滯納金 50,000*1%=500
: 題外話稅法的法規有說明計算方式,雖然有點文言文不過應該不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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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09-03-24T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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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9-03-26T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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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09-03-28T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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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9-03-30T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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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09-03-31T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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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3-22T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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