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稅法-營業稅申報月份 - 考試Callum · 2013-03-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營業稅35條,有提到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廢止時 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填申請書 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當時張建昭老師舉了一個例子 某公司在3/20決定不做了 則1/1~2/28的銷售額於3/15申報,而3/1~3/20的則於4/3前申報 疑問: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38-1不是說每二個月一期,一、三、五…奇數月份報稅嗎 是因為合併,轉讓,解散,廢止的關系 所以遇到偶數月還是會同意申報營業稅嗎?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Brianna2013-03-19參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Doris2013-03-22偶數月還是會有核准按月申報的營業人申報,所以偶數月收申報Kama2013-03-26書也還是有的 而且基本上都是辦理註銷等登記的時候 申報書Puput2013-03-30就一起進來了 只是承辦人會等下期申報期間再拿出來Susan2013-03-31謝謝解惑!Related Posts終於考完水利會了98檢事官/程式語言國考考古題與證照考古題哪種比較重要?101地特基本電學有關流體機械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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