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營業稅申報月份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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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35條,有提到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廢止時

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填申請書 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當時張建昭老師舉了一個例子 某公司在3/20決定不做了

則1/1~2/28的銷售額於3/15申報,而3/1~3/20的則於4/3前申報

疑問: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38-1不是說每二個月一期,一、三、五…奇數月份報稅嗎
是因為合併,轉讓,解散,廢止的關系
所以遇到偶數月還是會同意申報營業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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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3-19
參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Doris avatarDoris2013-03-22
偶數月還是會有核准按月申報的營業人申報,所以偶數月收申報
Kama avatarKama2013-03-26
書也還是有的 而且基本上都是辦理註銷等登記的時候 申報書
Puput avatarPuput2013-03-30
就一起進來了 只是承辦人會等下期申報期間再拿出來
Susan avatarSusan2013-03-31
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