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獨資合夥人之營利事業所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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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71條

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
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
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
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
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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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昧,這條實在看不懂,特來向板上朋友請益QQ

假設A個人的獨資營利事業(非小規模)104年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為100萬(稅前)

求A個人應申報的綜合所得額中的營利所得多少?

個人想法:

核定所得額100萬,營所稅=17萬

之後就算不出來了 Orz 有太多可能性....

ex1. (100- 17 )/2

ex2. (100- 17/2 )

ex3. (83- 17 )/2

ex4. (83- 17/2 )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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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4-07-22
營利所得是加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稅率
若有說明是減半徵收就是100萬營利所得減半加計
Kumar avatarKumar2014-07-22
與營利事業所得沒有關係,獨資與合夥是加計綜合所得稅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7-27
因此I大認為上面那例子是以50萬徵收?
James avatarJames2014-07-27
所得稅修法後,104年獨資合夥事業不是要申報繳納營所稅嘛?
Jack avatarJack2014-07-28
看錯了,未注意到今年有修改到這條條文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7-30
新修法上說的是你舉例的ex2的算法 加計到營利所得(綜所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8-03
個人覺得:先用100w乘於17%/2=8.5w為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
然後以100w-8.5w=91.5w,記入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Mia avatarMia2014-08-06
修法後獨資、合夥是需要繳納營所稅的 以你此例計算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8-11
營所稅應納為額=100萬*17%*1/2=85,000
Puput avatarPuput2014-08-12
併入個人綜所所得之營利事業所得=100萬-85,000=915,000
Erin avatarErin2014-08-14
此次修法主要原因為兩稅合一修法後所作的修改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8-18
感謝以上大大的回文,目前已經能夠理解這扣抵計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