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退稅之扣抵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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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29 條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
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

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就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其積
欠者,應依下列順序抵繳:
一、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之欠稅。
二、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
罰鍰。
三、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其他稅目之欠稅。
四、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其他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
罰鍰。
五、同級政府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各項稅目之欠稅。
六、同級政府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各項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
、利息及罰鍰。
七、其他各項稅目之欠稅及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依前項規定抵繳,同一順序應以徵收期間屆至日期在先者先行為之;徵收
期間屆至日期相同而分屬不同稅捐稽徵機關管轄者,按各該積欠金額比例
抵繳。

想請問,
如果積欠的稅款、罰鍰已屆徵收日期呢??還可抵繳嗎??

先感謝各位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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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3-03-23
你看清楚 這是退錢給你的
所以只要有要退稅 你欠的都要先抵繳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3
我知道是要退錢,但徵收期間過後是不能在徵收。那扣抵就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3-25
扣抵就不管徵收期間了嗎??
Steve avatarSteve2013-03-26
已逾徵收期間的欠稅和罰鍰, 目前實務和學說都是採絕對消
Olga avatarOlga2013-03-27
滅的看法, 所以稽徵機關不能主張和應退稅款抵銷.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3-29
了解。謝謝你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