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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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題稅法:

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售價1,200,000元。銷售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

時亦未列入申報,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依據稅務違章案件裁

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應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之漏稅罰;另該公司未依法給予憑證,違反稅捐

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依規定處以行為罰。本案件應裁處之罰鍰金額為多少?

(A)600,000元 (B)300,000元 (C)240,000元 (D)180,000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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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算法:

根據第51條:
1,200,000 X 5%= 60,000 <==所漏稅額
60,000 X 3 = 180,000 <==處所漏稅額之3倍

根據第44條:
1,200,000 X 5%= 60,000 <==處5% 罰鍰

根據納稅義務人同時違反行為罰漏稅罰時,採擇一從重處罰原則,我算的答案是

(D)180,000元。

不知是不是正確答案給錯了?

懇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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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2-08-05
請參照99年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選擇36題
考選部答案為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8-06
擇一從重~~答案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8-08
擇一從重!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8-12
懂了!!謝謝以上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