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房租從寄存證信函到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等相關的民事經驗~緊急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這裡有沒有人有房客積欠房租從寄存證信函到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等相關的民事經驗~緊急對方已經積欠快半年了每次去要房租是要的到但錢不多有時候還拿不出來這樣拖下去的結果積欠租金已達半年了因為房子是社區型的所以稍為調查一下就可了解情形原來全家只有老公在賺錢(年齡約50出頭)老婆身體欠佳待在家中看起來很可憐對不對重點來了他的2個寶貝兒子(25.30歲)竟然閒在家裡不工作吃他父母的去收房租還跟我大小聲身體欠佳的母親也加入戰局(教育�

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12-03
您好: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已經積欠2個月房租,經房東寄發存證信催告給付2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承租人於房東催告後仍不處理相關事務或是拒收存證信函,依照民法第440條規定房東可以依法終止契約。承租人於房東寄發通知終止租約,並請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的存證信函後,還是沒有出面處理或是拒收,房東可以持租賃契約書與存證信函先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假如調解無法成立或是承租人拒絕調解,房東可以到地方法院對承租人提�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2-05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住伲凂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2-05
>這家不錯*****買幾次啦真的一樣俈僯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12-07
>這家不錯*****買幾次啦真的一樣厦厙变劖剗
Madame avatarMadame2010-12-03
民法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房客租屋積欠近六個月房租未繳你可以依民法第440條之規定,提出解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