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些餐飲店上班早上10點上班但是有時候會要求11點下班所以家人反對並禁止我再去上班於是我和店長告知說我隔天就不做了店長有說這是曠職~我回去領薪水時店長說我無故離職不給薪水還說就算要算給我的話光是扣遲到的罰金也剩沒多少(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20元,但是我並沒簽任何契約)所以我認為遲到應該不能扣錢吧?!另外,我7月份開始上班一直到10月才幫我保勞健保也就是7~9月並沒有幫我保險(本店員工超過5人)這樣算是違法嗎?如果我想提告...
突然離職...老闆不給薪水..怎麼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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