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離職...老闆不給薪水..怎麼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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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些餐飲店上班早上10點上班但是有時候會要求11點下班所以家人反對並禁止我再去上班於是我和店長告知說我隔天就不做了店長有說這是曠職~我回去領薪水時店長說我無故離職不給薪水還說就算要算給我的話光是扣遲到的罰金也剩沒多少(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20元,但是我並沒簽任何契約)所以我認為遲到應該不能扣錢吧?!另外,我7月份開始上班一直到10月才幫我保勞健保也就是7~9月並沒有幫我保險(本店員工超過5人)這樣算是違法嗎?如果我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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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0-12-06
妳說「於是我和店長告知說我隔天就不做了,店長有說這是曠職」沒有辦妥離職手續,也沒有完成預告離職程序,亦可視為曠職,造成雇主受有損害當然可認定為「惡整行為」,依序回應你的問題:一、不辭而別違背民法的違約侵權損害責任,必須承擔造成雇主提出的損害債務(賠償損失)二、雇主亂扣勞工的錢,應該舉證向縣政府申訴或天內提出異議,事過再拿來當理由,是否有「行之有年就是雙方默認的規矩」之爭議呢。你也可以據此提出雇主違反�
Mary avatarMary2010-12-04
您提出辭意後,沒有給予老闆十日的預告期間便離開了嗎?老闆之後有無告知您也可以不必去上班了?您想處理的部分有哪些?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合法?還是請求未獲給付薪資部分?還是請求勞動關係存續中被不合理扣薪的部分?請求總金額多少?欲先行調解抑或直接起訴?想自己去抑或委任律師?(以上這些牽涉到您的疑問"打官司要錢嗎?")員工遲到的處理原則,屬於公司內部行政規則的部分,法律並無強制規定須SHOW在契約上,至於遲到一分鐘罰20元,半小時即600元
Enid avatarEnid2010-12-05
上網去勞工局申訴或是親自跑一趟勞工局勞工局會幫你處理或建議他們會協商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