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竊取的定義 - 考試Daph Bay · 2017-02-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看補習班書上寫 竊取為"未經他人同意而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 但搶奪 、強盜不也都是"未經他人同意而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嗎 這樣的定義精確嗎?學說有爭議嗎? 新手上路,敬請不吝賜教。 -- 考試All CommentsHedy2017-02-1264台上1165例(搶奪與強盜之分)台高院103上訴字379(強盜與竊盜之分)Hedwig2017-02-16犯罪手段不同,竊取係趁人不知,以和平方法,搶奪係趁人不備、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強盜則以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Skylar Davis2017-02-17大包小的概念 320包325包328Necoo2017-02-18手段完全不同也 能說大包小嘛~?Oscar2017-02-21手段不一樣~~Edward Lewis2017-02-23竊盜是破壞別人"寬鬆"的持有關係Anonymous2017-02-24奪取學說則是認為破壞的是"緊密"持有關係Todd Johnson2017-03-01但實務只要是公然+乘人不備的情況就能論奪取,看你要採哪說,建議你採學說,不然你奪取跟竊盜會有灰色地帶Brianna2017-03-05至於強盜反而跟持有關係無關,只要手段在客觀上是不能抗拒就論強盜Joseph2017-03-07程度不同而已Michael2017-03-08應該是說,在他人不知的情況下,和平地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不涉及到干預他人人身自由Tom2017-03-09搶奪和強盜都有可能對他人身體造成危害,竊盜只會對他人的財產造成危害Megan2017-03-14如果自認新手 怎不把325 328章節看完再問Jacky2017-03-17竊盜=和平盜取、搶奪=腕力瞬間盜取、強盜=強迫盜取持有寬鬆=竊盜、持有緊密=搶奪Megan2017-03-20手機行、銀樓偽裝購買卻拿了轉身跑,學說實務不同Madame2017-03-24他人不知的論點在當事人盯攝影機看你偷會有困惑Belly2017-03-25320以降是關於財產法益的犯罪,又分為破壞持有(竊搶強詐恐擄)與破壞所有(侵占)。其中竊搶強都是破壞持有關係的犯罪,竊為基本型態,搶奪則因為財物與被害人具緊密持有關係,此種型態的犯罪除破壞持有關係,搶奪過程更可能導致被害人額外受有身體上的損害,故加重規定為獨立一條,可以把他看做破壞持有關係的特殊型態。同理,強盜則因行為係以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意思自由絕對強制手段為之,同時另外侵害被害人的意思自主決定權,可責程度較高和可能導致的侵害更廣,故同樣為特殊型態。Dinah2017-03-26不知道對於用監視器看著人偷和半身不遂醒著被人偷怎麼辦,這種狀況對我一直很困擾Mary2017-03-30歡迎善用此信箱 https://goo.gl/uiYHvSRelated Posts司律-申論題之跪求大大罵我司律歷屆現在都只出十年了嗎105司法官上榜心得政治學問題請益未來高普考變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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