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夾娃娃/良心商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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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到兩則新聞,苦思許久,就教版上各位先進:

題一:

甲發現夾娃娃機故障,不用投錢也能操作,免費抓到飽。律師表示認為,這位甲在沒有破
壞機台的情況下取物,竊盜罪恐怕無法構成,業者倒是可以依《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規定
,請求這位爸爸返還物品。【佛系娃娃機抓免錢,父女3人抓好抓滿】

試問:甲是否成立竊盜罪(或其他犯罪)?律師之說法,是否有理由?

題二:

無人看守的誠實商店,由消費者自行挑選喜歡的產品,並自己決定價錢,投入錢箱。甲挑
選商品若干,不留一毛即自行離去。【誠實商店拿物不付錢老板嘆,警逮二嫌送辦】

試問:甲是否成立竊盜罪(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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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想就教這兩則案例是否成立犯罪外,更想問兩者的案例事實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希望版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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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17
竊盜跟破壞機台沒關係吧
Harry avatarHarry2018-07-21
爭點應該是加重部分結夥未成年算不算在內XDD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7-22
眼睛超尖,你這個叫「爭點的逾越」X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7-27
我後來覺得,題一應構成竊盜要件,但是不能構成刑法第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7-31
339條之1的要件,因為行為人並沒有使用「不正方法」使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8-03
機器陷於錯誤(但這是學理見解,我查的實務見解都認為
Sandy avatarSandy2018-08-04
這種叫不正方法)。而就竊盜罪而言,甲破壞物之監督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8-05
係另行建立自己對物之監督支配關係,且一般情形下,多
數人都會覺得這種免費大放送應該不太可能,甲自存有知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8-09
與欲的的未必故意存在,故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應論
竊盜罪。
Harry avatarHarry2018-08-13
黃榮堅老師在刑罰的極限裡也有提到類似的案例,投幣式
飲料機故障,投十塊結果掉兩瓶,算是竊盜還是詐欺機器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8-14
?基於行為人並沒有使用任何方法使機器陷於「錯誤」,
故不能論以詐欺機器得利罪(刑法339-1或339-2),應回
Hedy avatarHedy2018-08-15
歸竊盜罪的本質探討,東西原本就不屬於行為人所有,行
為人卻執意取之,自然應論以竊盜罪。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8-18
至於第二題就有點爭議,因為題旨說「自己決定價錢」,
而價錢並未指明不能為「零元」,此時難認為行為人有主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8-22
觀意圖,基於有疑唯利被告原則,應推定無犯意,故不符
竊盜罪之要件,故行為人無罪。
Belly avatarBelly2018-08-24
打了好多,抱歉,我剛喝了點黑牌約翰走路,好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8-25
因為設備故障投十元掉兩瓶的例子,如果行為人因此而重複投
幣,法律評價上會有不同嗎?夾娃娃的例子比較像是這樣。
Cara avatarCara2018-08-30
不會,感謝你的分享,剛剛剪到你推文,不好意思。
Puput avatarPuput2018-08-30
不會,只要有威士忌,一切好說,嗝...要不要來一杯
Jacob avatarJacob2018-08-31
我認為威士忌是全世界最棒的飲料了,其他的都應該廢除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9-02
第一次無罪 第二次就詐欺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9-03
上次有個新聞是打開機器調整位置,再投幣抓娃娃,這也很難
論罪
Cara avatarCara2018-09-07
p大的論述真精彩,我考前是不是也該來兩杯威士忌再上呢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9-09
我也開始跟z大一樣從新聞找爭點後,真的能理解實務為什
麼大都偏客觀理論,主觀面除了實際難操作外,結果也容
易悖離大眾的法感情
Gary avatarGary2018-09-11
謝謝p大,學到不少
Hazel avatarHazel2018-09-12
如果今天此案例發生在於有投入少許金額,例如10元,再進
行此動作是否可構成竊盜罪等罪行?
Donna avatarDonna2018-09-13
可以請問currry大認為題一無罪的理由嗎?
Kumar avatarKumar2018-09-13
自己決定價錢,依「社會通念」會認為零元?是依你自己
通念吧?
Adele avatarAdele2018-09-15
題二為何成立詐欺我也想知道,怎麼推都不可能構成阿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9-18
第二題換成以前夜市無人盜版攤販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9-19
第一題看行為人有無認識機器故障吧,投飲料機掉兩瓶也是
,須先舉證,否則無罪推定。
Iris avatarIris2018-09-20
這情形沒有喪失物權爭點,玩夾娃娃機就像買東西,娃娃機
Lucy avatarLucy2018-09-24
是販賣工具,行為人並不須對夾娃娃機有專業認識便可使用
Hedy avatarHedy2018-09-29
故當夾娃娃機故障時,行為人並不能有所認知而認知為正常
Kyle avatarKyle2018-09-30
故不可歸責於行為人,而機器之正常運作為賣家須自行負責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10-05
題一我覺得是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理由同上。
Adele avatarAdele2018-10-09
且有認識到機器故障之風險。刑法上可以無罪,但是賣家或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0-11
可提民事賠償,依不當得利要求返還超過合理範圍之損失。
Hazel avatarHazel2018-10-15
第一題我覺得是侵占遺失物欸...夾娃娃機不慎壞掉跟自己
弄丟東西根本沒兩樣了,就只隔著玻璃和機械而已,所有權
人真的還有持有關係嗎?
又以p大案例而言,投幣掉兩罐,如果不是投幣人取走,而
是往來的路人取走,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侵佔遺失物;反過來
說,除了真正所有權人之外,誰取走根本無所謂了,評價上
應該一致,個人認為投幣人也是侵佔遺失物。就很像提款機
自己吐太多錢一樣~
再者,本題跟提款機案例不同的地方是,提款機通常會討論
「第二次以後繼續提款」的行為,提款機雖然吐鈔異常,但
仍然要依照機器的使用方法(放卡片輸入密碼)才給錢,銀
行應該還有持有關係;對比到娃娃機,我不確定新聞中狀況
,但如果機器可以無限被操作,那我認為持有關係早已消失
殆盡,無論第幾次都只是侵占遺失物。
Ethan avatarEthan2018-10-15
不過考量到出題老師的配分,我還是會讓他成立竊盜罪,才
能討論加重竊盜的爭點(走火入魔XDDD)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10-20
兩個女兒都這麼可愛,想到加重竊盜的都很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0-20
至於怎麼讓他成立竊盜罪,我可能會從行為人主觀層面下手
,闡述被告並未認識到該物為「遺失物」,而是他人所監督
的物品,然後持有關係含糊帶過避免自打嘴巴這樣XD(可能
Steve avatarSteve2018-10-21
可以寫現在夾娃娃機都有監視器、地面固定鎖住機台之類的
,確保監督財產的措施...講一講我又變得好支持成立竊盜
惹XD)
Puput avatarPuput2018-10-24
我怎麼想都是竊盜,但律師講得這麼具體,我實在無法理解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0-25
我的思考:如果今天貨品都掉在出貨口被被告拿走的話,成
Delia avatarDelia2018-10-27
竊盜罪不會構成,實務結論會偏向339-1;學說結論傾向侵
佔遺失物罪。
Ivy avatarIvy2018-10-27
我的思考:如果今天貨品都掉在出貨口被被告拿走的話,成
立侵占遺失物應該無疑;今天機器任你夾,這就是夾娃娃機
特有的「保證取貨」功能呀,雖然還需要一點點「技巧」,
但我認為放在玻璃窗內跟放在出貨口沒兩樣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0-30
這真的算是遺失物嗎@@好難
Selena avatarSelena2018-10-30
遺失物須因非持有人本意而脫離持有,東西還在夾娃娃機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11-04
內,還有一層物理上的隔絕,似乎不能論以遺失物;至於
Agatha avatarAgatha2018-11-07
掉出洞口,自然是遺失物;但落在洞口,尚未取出的物品
Zora avatarZora2018-11-12
,到底原物品的監督支配關係還在不在?我還無法明確了
Yuri avatarYuri2018-11-13
P大又開始喝了@@
Edith avatarEdith2018-11-15
解,但是從夾娃娃機的設計來看,依一般使用方法,夾出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11-17
而掉到洞口的一瞬間,應該就是機台主人有意使玩家自由
取出,故性質上似乎可認為雖然還沒拿出洞口,但機台主
Jake avatarJake2018-11-20
人已經對原物品失去持有關係了
沒有啦,今天喝台啤而已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