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刑責 - 工作
By Quanna
at 2014-06-22T00:00
at 2014-06-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父母被偷了金飾報了警。事後我老公跟我父母坦承是偷的。但是以報警且警察說這是公訴罪無法撤銷告訴。但是家人選擇不追究。那他會被判什麼罪。會被關嗎。
已更新項目:
如果向檢察官求情,檢察官在哪又要去哪求情緩起訴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我要備妥刑事撤銷文件該去哪裡拿。還是要去找律師辦?
3 個已更新項目:
覺得煩惱聽了各位的建議剛剛打電話到地檢署訊問可撤銷告訴。回答是親屬間也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訴罪。不知道該怎麼辦
4 個已更新項目:
edogawa Conan知識長說的對不是每個人都懂刑法。我今天打給一個法律咨詢家說了我的情形。結果他一直聽成我弟弟偷的說就是我弟弟偷的也一樣會被起訴因為是公訴罪。後來我乾脆跟他說我弟弟是直夕親屬不是免除其刑不用起訴。他偷東西就是竊盜罪不可能沒事。後來我又說他偷我父母的東西我父母都不追究了。事後咨詢員就想掛我電話了!我頓時覺得他真的不是很懂,而地檢署的人不是真的檢察官只是在哪工作回應我問題的人應該也不是很懂刑法。因為法律咨詢家都亂回應我了!
已更新項目:
如果向檢察官求情,檢察官在哪又要去哪求情緩起訴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我要備妥刑事撤銷文件該去哪裡拿。還是要去找律師辦?
3 個已更新項目:
覺得煩惱聽了各位的建議剛剛打電話到地檢署訊問可撤銷告訴。回答是親屬間也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訴罪。不知道該怎麼辦
4 個已更新項目:
edogawa Conan知識長說的對不是每個人都懂刑法。我今天打給一個法律咨詢家說了我的情形。結果他一直聽成我弟弟偷的說就是我弟弟偷的也一樣會被起訴因為是公訴罪。後來我乾脆跟他說我弟弟是直夕親屬不是免除其刑不用起訴。他偷東西就是竊盜罪不可能沒事。後來我又說他偷我父母的東西我父母都不追究了。事後咨詢員就想掛我電話了!我頓時覺得他真的不是很懂,而地檢署的人不是真的檢察官只是在哪工作回應我問題的人應該也不是很懂刑法。因為法律咨詢家都亂回應我了!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4-06-24T04:42
at 2014-06-24T04:42
因為依照刑法第324條
若板大與老公與父母同居
或是 板大與老公仍在婚姻狀況下
相關行為 應屬告訴乃論之狀況
所以 板大父母 未來只要當庭表達原諒板大老公之意
備妥相關刑事撤告文件
就可以解決此事
2014-06-22 15:37:32 補充:
相關案件 警察一定會移送到地檢署
到時版大父母與老公就會在偵查庭見到檢察官
在由父母出面表達願意原諒就可以
2014-06-23 05:51:16 補充:
刑事撤回狀 可以自己寫
不需律師代筆
司法院官網有相關範例
因為案件應該已經送到板大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
所以可能要勞請父母去查詢一下 相關案號 股別
填寫於訴狀上
看要直接交給地檢署收文處
還是郵寄 都可以
(我會建議前者)
2014-06-23 20:26:18 補充:
我反對 聽神大大的說法
若 直系姻親不得適用此條文
為何 再民國23年 該條文制定之時
就沒有把直系姻親排除在外
況且 條文中 只寫 親等 並未寫直旁系
若真如聽神大大所言 那應該要把直系姻親先排除在外
不然如何叫做依法判決
最後 地檢署的人士 除了檢察官外 其他人真的懂法律嗎?
就我自己碰到的 未必
By Joe
at 2014-06-24T15:36
at 2014-06-24T15:36
了。為什麼不可以撤回?
刑法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
告訴乃論。
你老公與你父母之間,是直系姻親尊親屬,而第二項所講的五親等內血
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指的都是旁系血親,所以你老公當然不符合上述要件
,當然屬於非告訴乃論。
那麼為什麼獨漏了直系姻親?因為,父母偷了子女的錢,或子女偷父母
的錢,配偶之間互偷,有這麼殘忍到一定要追訴嗎?血親都有情份,配偶也
是難得修來的緣份,難免會做錯事,為了維持家庭和諧,能不追究就盡量不
追究。但,直系姻親之間,反正沒有血緣關係,沒有原諒的必要,所以還是
算一般竊盜,而一般竊盜,屬非告訴乃論,當然不能撤回。
2014-06-23 19:47:08 補充:
給 Edogawa Conan (知識長) 漏氣一下
刑法第324條規定的那些人犯本意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是,是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有這些血源關係,或是姻親
關係的存在才適用。
刑法324條規定,於…「之間」,表示是被害者與加害
者「之間的關係」才算。
原作的老公與原作的父母,是因為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係
,屬於直系姻親,老公是原作的配偶,而原作不是加害者
,當然更不適用。
2014-06-23 20:19:51 補充:
親屬間竊盜還是要看親等或是親屬關係,不是所有親屬竊盜
都是告訴乃論。
2014-06-23 20:23:00 補充:
更正:原作不是被害者,當然更不適用。
2014-06-23 22:22:39 補充:
這關鍵就是在於「其他」這兩個字。在實務上,都是以旁系來解釋,
Edogawa Conan 不認同鄙人的看法,鄙人接受,
但很抱歉,這些都是最高法院的見解,經查很多判決,法官的一致
認定,所謂的「其他」,都是以旁系五親等血親或旁系三親等姻親。
至於為什麼會把直系姻親排除在須告訴乃論的「名單」中,愚見的經
驗認為,這是從古時候的習性所傳下來的,從婆媳相處就可以看得出
一點點端倪,也就是長輩對家人都會有分別,也就是自己的兒子女兒
是家人,媳婦或女婿是「外人」。既然是外人,做錯事了,就直接休
了,那還有原諒的空間?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也是人性的弱點。
2014-06-23 22:30:21 補充:
那麼,為什麼旁系就須告訴乃論?從自己本身起算,往上追到同源之血親
後,再往同源之血親往下算,如果旁系血親是自己的長輩(例如伯父、叔
父或阿姨舅舅等),好意思告嗎?是長輩,請尊重一下。能不追究就盡量
不追究,如果是自己兄弟姐妹或其底下往下推的三代,立場就調換了,自
己是人家的長輩,應該維持家庭和諧。長輩也要肚量大一點,能不追究就
盡量不追究,所以這是為什麼是列在須告訴乃論的名單當中。
2014-06-24 08:32:17 補充:
至於 Edogawa Conan 提到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那就是為什麼法條只寫幾親等,沒有在寫直旁系,其實,
從民法的概念中,直系血親不論是尊親屬或卑親屬,都沒
有在算幾親等的,因為直系血親的概念,就是一直線,也就
是己身所從出,就是尊親屬,從己身所出,就是卑親屬,排
列的組織結構表就是一直線,即便從自己本身開始開了好幾
條的太陽線,但從最下的算上來,還是一條線。所以沒有必
要算幾親等。直系血親的概念就是這麼單純。
2014-06-24 08:36:18 補充:
板主啊,法條就規定的很清楚,確確實實的把直系姻親排除在須告訴
乃論的名單中,所以你老公偷你父母的金飾, 確定是不可以撤回告訴
,因為在刑法的邏輯,構成要件是不可以類推適用。以當時的時空背
景,男尊女卑、長輩我最大的這種觀念下,立的法當然會是這樣,至
於立法委員會不會修法?應該不會,他們都很忙,不知道都在忙些什
麼?
By Liam
at 2014-06-26T12:11
at 2014-06-26T12:11
By Wallis
at 2014-06-22T03:26
at 2014-06-22T03:26
By Jessica
at 2014-06-26T23:50
at 2014-06-26T23:50
找人幫您的父母寫"刑事撤回告訴狀",這樣就沒事了,因為依據刑法第324條規定,您先生與您的父母是直系姻親,可以聲請撤回,檢察官就不再處理本案了!
2014-06-23 09:29:34 補充:
版大
直接寄到當地縣市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書狀可以網路下載,您打"刑事撤回告訴狀"就可以找到。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6-25T00:03
at 2014-06-25T00:03
這樣或許檢察官會給他緩起訴,就是暫緩對你老公提起公訴,但是你的老公的竊盜罪紀錄還是會有案底記錄.以後也會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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