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合法嗎?會不會對員工不公平? - 工作
By Kama
at 2011-04-24T00:00
at 2011-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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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維基百科知道有這東西
不過我還是搞不懂這到底合不合法?
這種條約不會對員工很不公平嗎?
那他只有這一技之長又不能工作,要怎麼生活?
不是等於讓資方更有辦法壓榨勞工嗎?
(因為這樣員工被壓榨也不敢離職)
另外是主動離職才有還是被資遣也有,試用期也適用嗎?
Update:
那工程師跳槽到另一家大公司是犯法的囉?
不過我還是搞不懂這到底合不合法?
這種條約不會對員工很不公平嗎?
那他只有這一技之長又不能工作,要怎麼生活?
不是等於讓資方更有辦法壓榨勞工嗎?
(因為這樣員工被壓榨也不敢離職)
另外是主動離職才有還是被資遣也有,試用期也適用嗎?
Update:
那工程師跳槽到另一家大公司是犯法的囉?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1-04-28T21:22
at 2011-04-28T21:22
2011-04-25 23:24:25 補充:
這必須依個案狀況綜合認定,這位工程師有沒有顯著的背信,例如以簽訂競業禁止但確惡意跳槽,例如帶著客戶資料或帶著原公司的技術跳槽;這名工程師的工作內容對雇主而言,是否是重要且必須受保護的商業機密,例如專利或原公司開發的技術;這位工程師的職務層級是否重要,若只是一般員工,接觸的只是大家都知道的工作,那就沒必要保護;競業禁止契約簽訂是否在雙方合意下;內容是否合理,如果限制員工離職後十年不能從事原性質工作,那就不合理了;雇主有沒有給員工代償金,但這並非一定的要件;違約金若太高不合理,法院可以酌以刪減。
競業禁止的判定不能以單一原則去認定,而必須綜合個案的各種狀況去判斷。所以你的補充提問很難給明確的答案。
By Anonymous
at 2011-04-27T15:33
at 2011-04-27T15:33
一.必須視公司高階主管或是工程師,還是設計人員....清潔工或是煮飯仔不算
二.必須有接受公司培植或是陪訓,或是專業的訓練....教教清潔方式或是洗碗不算
三.必須知道或是管理一些公司機密.....掃把放在哪裡不算機密
四.要限制勞工的工作權,資方也必須負起損失賠償.....付生活費
五.敬業禁止是離職前簽約的,而不是任職時就簽約的....任職時的約稱為職業道德
勞資糾紛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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