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就是這麼回事 - 職場
By Valerie
at 2011-11-29T20:40
at 2011-11-29T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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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發生的事情我若不把它寫下來,真相將永遠被操控者掩埋在謊言之中
政治會惡鬥
公司會內鬥
職場也常會發生鬥爭
而鬥爭往往都會是為了私利
所以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常常在身邊上演著
這次事發生在我工作了四年半的公司
九月份,我在這間公司提出了第二次的離職,第一次是在兩年前的九月份。而這一次,我
堅信這不是自己要的。但商量的結論是留職停薪兩個月,我也想那就利用這兩個月處理私
事的同時也好好思考自己的未來。
在留職停薪的期間,我看到了位居權位者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不問事實的製
造謠言來操控員工情緒與思維。我能理解非常時期有時候需要非常的手段,可是若是建立
在傷害他人名譽或企業的商譽就另當別論了!
事情就發生在十月份一個尋常的日子,一位顧問提出了離職,理由是環境問題。同一時間
,發生了競爭對手搶案子的"疑雲"。記住,既然是疑雲就是未經證實的行為。由於景氣低
迷,許多企業的業績都受影響,公司當然也不例外。業績不好又有員工離職當然打擊士氣
,加上搶案子的疑雲,更是雪上加霜。此時又扯出可能是前離職員工跳槽到對手後的行為
。面臨這樣的情況,身為部門主管的你會怎麼做?
疑點一、這位主管先強勢要求客戶付費,其中並未去查證事實經過,怕事的客戶經過這麼
一嚇於是趕緊付錢;奇怪的是這被認定的競爭對手並未跳出來說話或爭取?
疑點二、這位主管在公開場合宣布即將離職的顧問A將要跳槽到這次搶案子的競爭對手那
,並將其隔離後用言語攻擊,即使並沒有任何證據。
疑點三、另一位未過試用期的菜鳥顧問B在此事發生後,主管立即告知他通過了公司嚴苛
的試用考核,即使她並不符合公司真正訂立的標準。
疑點四、在得知留職停薪的資深顧問C在下我還是會離職後,他公開表示將原本屬於我所
留下的業績算給其他部屬。
於是這位離職顧問A變成千夫所指的壞人,而我則成為另一個不道德的壞蛋!(雖然我一直
不懂不道德的點到底在哪?)而公司內部的其他員工,因為誤導,壞一點的就罵髒話,
好一點的就附和。
OK!到這邊大家一定看得霧煞煞~~
所以,咱們就深入簡出的方式吧!
11/18-顧問A提出離職
11/21-經理同意並要顧問A做到11/30
11/21~23-發生搶案子事件,期間主管發了嚴正的E-mail指控客戶違約並要求付費,客戶
嚇到趕緊付錢。
11/24-12:00PM經理在午休前向大家宣布有內賊,並有明確消息有人將要跳槽到對手去,
做出不道德的行為。
-12:30PM總經理將顧問A叫去問話:1.這個案子是不是你搞的鬼?NO 2.你是不是要到
XX公司?NO
-12:30PM經理把與顧問A很要好的菜鳥顧問B叫去,並恭喜她過試用期。
-4:00PM總經理找資深顧問C在下我出來喝咖啡聊天,在下我表示還是要離職,也在
此時得知"搶案子事件"的發生。
11/25-12:00PM經理請部門所有人吃飯,但未邀請顧問A。在所有部屬面前左打顧問A,右
批資深顧問C在下我。並宣布由於可靠消息指出資深顧問C在下我不會回來,所以
原本的業績將分給另一位菜鳥顧問D。
-3:00PM經理在FB上PO了一篇對外文章,暗諷客戶與競爭對手搶案子事件。
-5:00PM總經理跟顧問A說,由於有太多風聲說顧問A要跳槽去競爭對手,所以請顧問
A即刻離開;顧問A強忍淚水的打包離開。
-5:30PM部門同事在顧問A離開後跑去看顧問A的E-mail信箱,沒有任何證據,唯獨一
可疑信件內容寫到顧問A邀約一位求職者當天晚上出來吃飯,並會帶一位同事。(註1)
11/28-資深顧問C在下我正式發信給經理與總經理提出辭呈。
11/29-10:00AM資深顧問C在下我親赴公司與總經理辦理離職,並幫助總經理釐清事情的始
末:
疑點一的事實-
經理並未詢問過該案求職者E的意願就將其資料提供給客戶,同一時間競爭對手的顧問F也
有與該案求職者連繫與討論該職務,但由於經理未問過就送出資料所以比較快。因此,按
照行規是由送的快的為主。而該客戶原先要錄用的人並非求職者E於是此事就被遺忘。但
後來因原錄取人未到,所以客戶就錄取求職者E。而求職者E向客戶表示該案應該算競爭對
手的顧問F的案子,因為競爭對手顧問F是經過同意才送出個資,而經理沒有就等於洩漏個
資。對於客戶而言都要付錢,也就聽了求職者E的話付錢給競爭對手的顧問F。因此,對於
競爭對手的公司而言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有或沒有都沒關係。
疑點二的事實-
也許是先聲奪人,反正顧問A都要離職了,對公司沒有差。首先製造一個共同的敵人出來-
叛徒可以讓大家同仇敵愾,也可嚇阻其他有離職之意的顧問,現在離開就等於叛徒等於不
道德。
疑點三的事實-
鞏固地位的意味相當重,這算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經理需要有足夠的正式員工來確保
他的組織與抬頭。畢竟菜鳥顧問B跟顧問A是好朋友,要能留住人就要給糖吃。
疑點四的事實-
資深顧問C在下我的業績是補藥,事實是即使是在休息的十月份,在下當月業績還是該部
門最高.....,送給菜鳥顧問D還可以順便留住他的心。
註1-
當顧問A得知當天為最後一天後隨即打電話告知求職者取消並且將其轉移給菜鳥顧問B。且
原要赴約的另一位同事就是資深顧問C在下本人我。
落落長的文章,很亂,中間夾雜太多細節無法明說,而我只想在此說出真相。
然而,傷害已成事實,經理這樣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我始終不懂,但也與我無關了~~~
呼~~~~說完了真開心 :)
--
政治會惡鬥
公司會內鬥
職場也常會發生鬥爭
而鬥爭往往都會是為了私利
所以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常常在身邊上演著
這次事發生在我工作了四年半的公司
九月份,我在這間公司提出了第二次的離職,第一次是在兩年前的九月份。而這一次,我
堅信這不是自己要的。但商量的結論是留職停薪兩個月,我也想那就利用這兩個月處理私
事的同時也好好思考自己的未來。
在留職停薪的期間,我看到了位居權位者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不問事實的製
造謠言來操控員工情緒與思維。我能理解非常時期有時候需要非常的手段,可是若是建立
在傷害他人名譽或企業的商譽就另當別論了!
事情就發生在十月份一個尋常的日子,一位顧問提出了離職,理由是環境問題。同一時間
,發生了競爭對手搶案子的"疑雲"。記住,既然是疑雲就是未經證實的行為。由於景氣低
迷,許多企業的業績都受影響,公司當然也不例外。業績不好又有員工離職當然打擊士氣
,加上搶案子的疑雲,更是雪上加霜。此時又扯出可能是前離職員工跳槽到對手後的行為
。面臨這樣的情況,身為部門主管的你會怎麼做?
疑點一、這位主管先強勢要求客戶付費,其中並未去查證事實經過,怕事的客戶經過這麼
一嚇於是趕緊付錢;奇怪的是這被認定的競爭對手並未跳出來說話或爭取?
疑點二、這位主管在公開場合宣布即將離職的顧問A將要跳槽到這次搶案子的競爭對手那
,並將其隔離後用言語攻擊,即使並沒有任何證據。
疑點三、另一位未過試用期的菜鳥顧問B在此事發生後,主管立即告知他通過了公司嚴苛
的試用考核,即使她並不符合公司真正訂立的標準。
疑點四、在得知留職停薪的資深顧問C在下我還是會離職後,他公開表示將原本屬於我所
留下的業績算給其他部屬。
於是這位離職顧問A變成千夫所指的壞人,而我則成為另一個不道德的壞蛋!(雖然我一直
不懂不道德的點到底在哪?)而公司內部的其他員工,因為誤導,壞一點的就罵髒話,
好一點的就附和。
OK!到這邊大家一定看得霧煞煞~~
所以,咱們就深入簡出的方式吧!
11/18-顧問A提出離職
11/21-經理同意並要顧問A做到11/30
11/21~23-發生搶案子事件,期間主管發了嚴正的E-mail指控客戶違約並要求付費,客戶
嚇到趕緊付錢。
11/24-12:00PM經理在午休前向大家宣布有內賊,並有明確消息有人將要跳槽到對手去,
做出不道德的行為。
-12:30PM總經理將顧問A叫去問話:1.這個案子是不是你搞的鬼?NO 2.你是不是要到
XX公司?NO
-12:30PM經理把與顧問A很要好的菜鳥顧問B叫去,並恭喜她過試用期。
-4:00PM總經理找資深顧問C在下我出來喝咖啡聊天,在下我表示還是要離職,也在
此時得知"搶案子事件"的發生。
11/25-12:00PM經理請部門所有人吃飯,但未邀請顧問A。在所有部屬面前左打顧問A,右
批資深顧問C在下我。並宣布由於可靠消息指出資深顧問C在下我不會回來,所以
原本的業績將分給另一位菜鳥顧問D。
-3:00PM經理在FB上PO了一篇對外文章,暗諷客戶與競爭對手搶案子事件。
-5:00PM總經理跟顧問A說,由於有太多風聲說顧問A要跳槽去競爭對手,所以請顧問
A即刻離開;顧問A強忍淚水的打包離開。
-5:30PM部門同事在顧問A離開後跑去看顧問A的E-mail信箱,沒有任何證據,唯獨一
可疑信件內容寫到顧問A邀約一位求職者當天晚上出來吃飯,並會帶一位同事。(註1)
11/28-資深顧問C在下我正式發信給經理與總經理提出辭呈。
11/29-10:00AM資深顧問C在下我親赴公司與總經理辦理離職,並幫助總經理釐清事情的始
末:
疑點一的事實-
經理並未詢問過該案求職者E的意願就將其資料提供給客戶,同一時間競爭對手的顧問F也
有與該案求職者連繫與討論該職務,但由於經理未問過就送出資料所以比較快。因此,按
照行規是由送的快的為主。而該客戶原先要錄用的人並非求職者E於是此事就被遺忘。但
後來因原錄取人未到,所以客戶就錄取求職者E。而求職者E向客戶表示該案應該算競爭對
手的顧問F的案子,因為競爭對手顧問F是經過同意才送出個資,而經理沒有就等於洩漏個
資。對於客戶而言都要付錢,也就聽了求職者E的話付錢給競爭對手的顧問F。因此,對於
競爭對手的公司而言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有或沒有都沒關係。
疑點二的事實-
也許是先聲奪人,反正顧問A都要離職了,對公司沒有差。首先製造一個共同的敵人出來-
叛徒可以讓大家同仇敵愾,也可嚇阻其他有離職之意的顧問,現在離開就等於叛徒等於不
道德。
疑點三的事實-
鞏固地位的意味相當重,這算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經理需要有足夠的正式員工來確保
他的組織與抬頭。畢竟菜鳥顧問B跟顧問A是好朋友,要能留住人就要給糖吃。
疑點四的事實-
資深顧問C在下我的業績是補藥,事實是即使是在休息的十月份,在下當月業績還是該部
門最高.....,送給菜鳥顧問D還可以順便留住他的心。
註1-
當顧問A得知當天為最後一天後隨即打電話告知求職者取消並且將其轉移給菜鳥顧問B。且
原要赴約的另一位同事就是資深顧問C在下本人我。
落落長的文章,很亂,中間夾雜太多細節無法明說,而我只想在此說出真相。
然而,傷害已成事實,經理這樣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我始終不懂,但也與我無關了~~~
呼~~~~說完了真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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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11-30T05:41
at 2011-11-30T05:41
By Callum
at 2011-12-04T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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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1-11-29T14:17
at 2011-11-29T14:17
喔耶!!!!!最後兩天!!!!!!!!!!!
By Frederica
at 2011-11-29T13:24
at 2011-11-29T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