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收到地檢署傳票.打電話詢問只告知我有無身分證或銀行帳號遺失過>於是就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證明及銀行帳號戶頭的存提款往來資料才發現當初戶頭借哥哥使用(因哥哥公司倒閉有欠銀行債務所以沒有帳戶可讓他做薪資轉帳)於是請我辦一個戶頭借它使用.在97年8月20日開戶後即交給工作地方的主管又再97年8月21日發現有疑極立刻辦掛失但我並不知情所以當近日收到傳票時非常緊張不知是因何事被告直到7月6日從台北到屏東地檢署偵查時才知是我�
第一次到地檢署偵查庭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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