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老闆不給付國定假日的雙倍薪,
所以我在辭職前檢舉了老闆。
之後他給了我國慶日、端午節、除夕、投票日的薪資,
並要求我撤銷申訴,
但後來我發現兒童節也是國定假日,
那天我也有排班,
因此要求老闆那天的薪資也要給我,我才願意撤銷申訴。
但他以我反反覆覆為由,
說要開調解會才願意給我。
一開始我非常不想,
誰想要辭職了還看到惡老闆啊?
但他還是去申請調解了,
我想說既然都要花時間調解了,
那就好好把勞基法看過一次,
確認老闆還有什麼違法事項。
最後我查到
1. 老闆規定遲到一分鐘要扣薪五元
勞基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417 號書函(部份節錄)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
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
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2. 特休
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所以調解會上,
老闆再提出返還我兒童節雙倍薪的部分之後,
我開始提出上面的事項。
令我意外的是,
雖然調解會是老闆申請的,
但他似乎勞基法什麼的都沒有看,
他還跟調解人說
「我們遲到就是規定一分鐘五元啊,不然其他上班的人不就很倒楣?」
「我們餐飲業怎麼會有特休啦?」
就這樣大方說出自己違法的事實。
而調解人還不錯(我在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的),
我給了工作總時數、上班月數之後,
他就幫我把特休天數算出來了。
在調解過程他也很保護勞方的權益,
沒有因為資方咄咄逼人而改變立場之類的。
在提出上面兩點之後,
原本我還在想要不要跟老闆說因為他違反勞基法第30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導致我幾乎每次上班都少拿約半小時薪水。
但因為他有供餐,
餐點約兩百塊,
所以我放棄了。
比較有趣的是調解人好像想快點結束,
看我猶豫不決,
便跟老闆說,
「反正以後大家都不往來了,就湊個整數給人家。」
原本32XX元就這樣變成4000元了
我想老闆應該沒想到,
以為來這裡只需要付840元,
最後竟然多付了三千多。
他離開時臉超臭的。
後記:
這場薪資爭奪戰大概延燒了一個月,
期間不少人要我退一步,不要撕破臉,
甚至有些人是裡面的員工,同樣被老闆壓榨;
我家人也認為不用做到這一步。
可能對他們來說,人情比自己的權益重要、碰到法律的事就是可怕的事吧?
雖然這筆錢並不多,
但我才大學,
如果現在我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出社會之後,
是不是會變得更不敢為自己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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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辭職前檢舉了老闆。
之後他給了我國慶日、端午節、除夕、投票日的薪資,
並要求我撤銷申訴,
但後來我發現兒童節也是國定假日,
那天我也有排班,
因此要求老闆那天的薪資也要給我,我才願意撤銷申訴。
但他以我反反覆覆為由,
說要開調解會才願意給我。
一開始我非常不想,
誰想要辭職了還看到惡老闆啊?
但他還是去申請調解了,
我想說既然都要花時間調解了,
那就好好把勞基法看過一次,
確認老闆還有什麼違法事項。
最後我查到
1. 老闆規定遲到一分鐘要扣薪五元
勞基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417 號書函(部份節錄)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
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
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2. 特休
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所以調解會上,
老闆再提出返還我兒童節雙倍薪的部分之後,
我開始提出上面的事項。
令我意外的是,
雖然調解會是老闆申請的,
但他似乎勞基法什麼的都沒有看,
他還跟調解人說
「我們遲到就是規定一分鐘五元啊,不然其他上班的人不就很倒楣?」
「我們餐飲業怎麼會有特休啦?」
就這樣大方說出自己違法的事實。
而調解人還不錯(我在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的),
我給了工作總時數、上班月數之後,
他就幫我把特休天數算出來了。
在調解過程他也很保護勞方的權益,
沒有因為資方咄咄逼人而改變立場之類的。
在提出上面兩點之後,
原本我還在想要不要跟老闆說因為他違反勞基法第30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導致我幾乎每次上班都少拿約半小時薪水。
但因為他有供餐,
餐點約兩百塊,
所以我放棄了。
比較有趣的是調解人好像想快點結束,
看我猶豫不決,
便跟老闆說,
「反正以後大家都不往來了,就湊個整數給人家。」
原本32XX元就這樣變成4000元了
我想老闆應該沒想到,
以為來這裡只需要付840元,
最後竟然多付了三千多。
他離開時臉超臭的。
後記:
這場薪資爭奪戰大概延燒了一個月,
期間不少人要我退一步,不要撕破臉,
甚至有些人是裡面的員工,同樣被老闆壓榨;
我家人也認為不用做到這一步。
可能對他們來說,人情比自己的權益重要、碰到法律的事就是可怕的事吧?
雖然這筆錢並不多,
但我才大學,
如果現在我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出社會之後,
是不是會變得更不敢為自己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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