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提單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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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貿的一個很簡單的觀念但自己一直想不透,不知是否有前輩可以解惑?

關於海運的第三者提單,是指提單之託運人為信用狀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

通常是為了防止中間商為了被購貨人知悉原始供應商而開出的提單

很簡單的觀念可是我卡住了

我的想法是,因為信用狀需檢附的資料還是包含了提單

即便信用狀的受益人是中間商,但因提單上託運人是別人

購貨商還是會知道託運人,也就是真正的供應商是誰不是嗎?

我的想法是,出貨商交貨給船公司後,船公司將提單開給中間商,由中間商做託運人

這樣才能避免購貨商知道真正的供貨商是誰,

可是這樣跟定義就不符了

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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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4-13
要不要po去國貿板問看看?intltrade
Edith avatarEdith2019-04-14
是不是有點想海運承攬的概念呢?中間商先跟運送人簽
海運提單,再以自己的名義發提單給真正的托運人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