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本次八仙塵爆,行政院若動用第二預備金到底是符合預算法70條的哪一點?(請勿
牽連政治問題)為何不是動用預算法83條的特別預算,可依“重大災變“處理?
預70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
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預83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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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政治問題)為何不是動用預算法83條的特別預算,可依“重大災變“處理?
預70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
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預83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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