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大大~我有一位朋友在某飯店擔任櫃台服務員工作合約規定1.自報到日3個月為試用期2.以方必須工作滿7日以上始有權領取薪資3.乙方需同意工作期間內,並遵守甲方之人事規章擯配合甲方因業務需要之家加班、值班、與必要之部門調動後面還有立一個服務保證書職務期間將遵守一切法律規章遵守櫃店之一切員工管理規則,遵守職務上所知之秘密絕不外洩...................或其他不良行為之發生‧內容有他爸爸的名子還有我朋友的名子但都未有公司和��
簽訂同意書工作試用期7天再第五天被開除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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