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同意書工作試用期7天再第五天被開除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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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大大~我有一位朋友在某飯店擔任櫃台服務員工作合約規定1.自報到日3個月為試用期2.以方必須工作滿7日以上始有權領取薪資3.乙方需同意工作期間內,並遵守甲方之人事規章擯配合甲方因業務需要之家加班、值班、與必要之部門調動後面還有立一個服務保證書職務期間將遵守一切法律規章遵守櫃店之一切員工管理規則,遵守職務上所知之秘密絕不外洩...................或其他不良行為之發生‧內容有他爸爸的名子還有我朋友的名子但都未有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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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11-19
簽約是勞資雙方同意後,雙方簽名或是蓋章這個契約才有效的,不是單方面就好,如果版大確定只有勞方用印或是簽子,你的朋友確定是可以領有上班的薪資,勞基法早就廢除試用期,就算是資方以試用期雇用員工,其上班還是計入工作年資的.公司行號滿5人以上是強制投勞保的,5人以下不強制投保,但是,員工要求還是要為員工投保,公司不管有沒有投勞健保,但是,就業保險一定要幫員工投保,6%提撥金也是雇主必須繳交的.就業保險有以下的福利:就業保險之給付,分
James avatarJames2010-11-18
使用者付費原則有付出勞務給雇主,雇主就必須給薪資到勞工局申訴吧成功機率有9成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