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x月薪8xx - 加班
By Genevieve
at 2019-06-20T18:57
at 2019-06-20T18: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qwnob (qwnob)》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米x月薪8xx
: 時間: Wed Jun 19 13:55:26 2019
: : 當初有簽訂契約嗎?是實習契約還是雇傭契約?
: :
: : 契約上約定的薪資結構及工作時間?
: : : 實習時間11個月
: : : 上班時間為9小時,中間要自己找時間休息那一個小時,但通常是休不到
: : 一個月的總上班時數?固定放假日數?
: : 公司會發加班費嗎?
: : 當時有簽實習合約,實習生月薪27000,底薪24000+3000獎金
:
: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
: 所以你的工資是 28000元/月。(底薪 24000+全勤 1000+正五 2000+證照 1000)
: 有扣全勤獎金 1000元,則是 27000元。
: 換算時薪為 28000元/(30日*8時)= 116.67 元/時
: 27000元/(30日*8時)= 112.5 元/時
:
: 而薪資單上的平均時薪 104.17元 * 30日 * 8時 = 25000 元/月,差了 2000 ~ 3000元。
:
: : 我們是月休8日,但是如果這個月我只休了7天的話,多上的那一天只會有833元,
: : 多上一天沒加班費
: : 如果當日上班9.5小時才有0.5小時的加班費
:
: : : 所以我有跟主管說我想提早結束實習
: : : 門市主管也有答應了
: : : 提早到5月15日結束實習
: : : 五月我有上兩天班,分別為4小時跟4.5小時
: :
: : 剩下13日的日數(時數),是以什麼名義放假的?
: : 剩下的13天全部都是扣超休的錢
:
: 這 15日只排了 4時 + 4.5時,是你自己排的還是公司排的?
:
: : : 拿到薪資單的時候只有674+獎金133=807
: : 獎金的全名是?(如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
: : 是每個月都能拿到的固定額度獎金嗎?
: :
: : 獎金的部分全勤1000另外2000,我是正五,正四的話獎金就是4000
: : 另外我有申請中餐證照會有額外1000這次也沒有
: : 獎金的部分是匯款的所以沒有在薪資單上面
:
: : : 另外扣勞保254,實領553
: : 薪資單上寫實發金額 1920 元,你卻實領 553 元,剩下的 1367 元呢?
: :
: : 薪資單上的1920有1500是我7月的時候扣款的制服費,所以1500本來就是我的
:
: 674+獎金133=807,扣勞保254。
: 我怎麼算都算不出上列的任何一個數字,你要去問公司數字怎麼來的?
:
: 我的算法,8.5時 * 104.17元 = 885元 (應領薪資)
: 885元 - 代扣勞保金額 = 實領薪資
:
: : : 正職上班是月休8天底薪24000剩下加獎金
: : : 上班8.5個小時領553
: : : 時薪只有95塊正常嗎?
: --
: → devil0457: 這15天是公司幫我排班的 06/19 18:56
: → devil0457: 因為我有說我可以全部都不要上 06/19 18:56
: → devil0457: 但公司跟學校有規定每周一定要上一天 06/19 18:56
: → devil0457: 一樣排9小時然後早退 06/19 18:56
: 推 devil0457: https://i.imgur.com/GxbQFEa.jpg這是三月的薪資單 06/19 18:59
: → devil0457: 未休是123月總共可以休27天但我只有休26天所以多拿83 06/19 18:59
: → devil0457: 3 06/19 18:59
: 推 devil0457: 之前的損失可以接受,但是五月份的薪資我想要拿到應該 06/20 09:16
: → devil0457: 有的 06/20 09:16
: 推 devil0457: 剛剛有詢問過主管,對方說上班未滿7天沒有有薪假,這是 06/20 11:04
: → devil0457: 正常的嗎 06/20 11:04
首先,上班未滿7天沒有有薪假,相當於從月薪制轉換為時薪制,而你不知道這些事。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第1項第2款「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作不利之變更。」,你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也就是改回以月薪制計算工資。
以月薪制計算:
104.17 * 8.5 + 104.17 * 8 * (8 * 15/31) = 4059
8.5工時工資 + 有薪假工資
就算以時薪制計算:時薪不得低於 每小時基本工資 150元
150 * 8.5 = 1275
獎金的部分,我當你不請求了。
--------------------
說了這麼多,你還是找學校及公司一起坐下來談。
你覺得公司沒事先告知,讓你吃了大虧,損失ㄧ筆錢。
公司認為,你才上 8.5小時,我給你這麼多,當我凱子啊。
看你是要據理力爭用月薪制,還是退ㄧ步以時薪制 150元計算,
如果公司堅持用他的算法,要嘛找勞工局檢舉,要嘛摸摸鼻子認了。
--
: 標題: Re: [問題] 米x月薪8xx
: 時間: Wed Jun 19 13:55:26 2019
: : 當初有簽訂契約嗎?是實習契約還是雇傭契約?
: :
: : 契約上約定的薪資結構及工作時間?
: : : 實習時間11個月
: : : 上班時間為9小時,中間要自己找時間休息那一個小時,但通常是休不到
: : 一個月的總上班時數?固定放假日數?
: : 公司會發加班費嗎?
: : 當時有簽實習合約,實習生月薪27000,底薪24000+3000獎金
:
: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
: 所以你的工資是 28000元/月。(底薪 24000+全勤 1000+正五 2000+證照 1000)
: 有扣全勤獎金 1000元,則是 27000元。
: 換算時薪為 28000元/(30日*8時)= 116.67 元/時
: 27000元/(30日*8時)= 112.5 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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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薪資單上的平均時薪 104.17元 * 30日 * 8時 = 25000 元/月,差了 2000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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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是月休8日,但是如果這個月我只休了7天的話,多上的那一天只會有833元,
: : 多上一天沒加班費
: : 如果當日上班9.5小時才有0.5小時的加班費
:
: : : 所以我有跟主管說我想提早結束實習
: : : 門市主管也有答應了
: : : 提早到5月15日結束實習
: : : 五月我有上兩天班,分別為4小時跟4.5小時
: :
: : 剩下13日的日數(時數),是以什麼名義放假的?
: : 剩下的13天全部都是扣超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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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 15日只排了 4時 + 4.5時,是你自己排的還是公司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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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拿到薪資單的時候只有674+獎金133=807
: : 獎金的全名是?(如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
: : 是每個月都能拿到的固定額度獎金嗎?
: :
: : 獎金的部分全勤1000另外2000,我是正五,正四的話獎金就是4000
: : 另外我有申請中餐證照會有額外1000這次也沒有
: : 獎金的部分是匯款的所以沒有在薪資單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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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另外扣勞保254,實領553
: : 薪資單上寫實發金額 1920 元,你卻實領 553 元,剩下的 1367 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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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資單上的1920有1500是我7月的時候扣款的制服費,所以1500本來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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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4+獎金133=807,扣勞保254。
: 我怎麼算都算不出上列的任何一個數字,你要去問公司數字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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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算法,8.5時 * 104.17元 = 885元 (應領薪資)
: 885元 - 代扣勞保金額 = 實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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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職上班是月休8天底薪24000剩下加獎金
: : : 上班8.5個小時領553
: : : 時薪只有95塊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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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vil0457: 這15天是公司幫我排班的 06/19 18:56
: → devil0457: 因為我有說我可以全部都不要上 06/19 18:56
: → devil0457: 但公司跟學校有規定每周一定要上一天 06/19 18:56
: → devil0457: 一樣排9小時然後早退 06/19 18:56
: 推 devil0457: https://i.imgur.com/GxbQFEa.jpg這是三月的薪資單 06/19 18:59
: → devil0457: 未休是123月總共可以休27天但我只有休26天所以多拿83 06/19 18:59
: → devil0457: 3 06/19 18:59
: 推 devil0457: 之前的損失可以接受,但是五月份的薪資我想要拿到應該 06/20 09:16
: → devil0457: 有的 06/20 09:16
: 推 devil0457: 剛剛有詢問過主管,對方說上班未滿7天沒有有薪假,這是 06/20 11:04
: → devil0457: 正常的嗎 06/20 11:04
首先,上班未滿7天沒有有薪假,相當於從月薪制轉換為時薪制,而你不知道這些事。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第1項第2款「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作不利之變更。」,你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也就是改回以月薪制計算工資。
以月薪制計算:
104.17 * 8.5 + 104.17 * 8 * (8 * 15/31) = 4059
8.5工時工資 + 有薪假工資
就算以時薪制計算:時薪不得低於 每小時基本工資 150元
150 * 8.5 = 1275
獎金的部分,我當你不請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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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你還是找學校及公司一起坐下來談。
你覺得公司沒事先告知,讓你吃了大虧,損失ㄧ筆錢。
公司認為,你才上 8.5小時,我給你這麼多,當我凱子啊。
看你是要據理力爭用月薪制,還是退ㄧ步以時薪制 150元計算,
如果公司堅持用他的算法,要嘛找勞工局檢舉,要嘛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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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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