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道收費員的抗爭似乎出現正反兩面的聲音,
其中說到收費員的工作本來就是一年一聘,
這個部分應該沒錯。
那麼一年一聘,這樣的工作本來就是臨時雇員的性質,
而且是屬於門檻較低的工作,這些職缺應該都要讓其他
人也有機會輪到。
而一年一聘還能聘到十幾年,不已經是既得利益者了嗎?
而且"交通部採用了齊頭式的平等,以不區分年資、
一律7個月底薪的方式計算資遣費...."
還有什麼好不爽的??
一年一聘,本來就沒年資的問題,比別人多聘好多年,
已經是卡到別人的機會了,現在還要更多?
難怪得不到更多的聲援..除了那些職業抗爭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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