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有意報考監所管理員的後進一些建議 - 考試
By Elvira
at 2013-08-21T20:14
at 2013-08-21T20:14
Table of Contents
此篇單純閒聊,主要是因為前些日子遇到一個汙控濫告的受刑人
雖然他一定告不成功,可是每次要退班時就會被他拖到,又不能報加班
搞到心情非常不好,而有感而發的一些小心得...
如果你想考監所,你可以先參考看看
如果你不是考監所,剛好有空閒,也可以當廢文看看
如果你已經考上,可以當笑話看.....
首先是工作內容,這裡以夜勤為主,畢竟剛考上多數會執夜勤
1.上班時數:目前全國主要有兩種版本,一個是勤一休二,另一個是勤二休三(註)
所謂的勤一,是指執勤24小時,也就是今天早上八點上班,明天早上九點下班
執勤一天就是24小時整,當然中間有休息,而休息的情況大致如下
上午 下午 夜勤
8~11:30 13:30~18 18-19 19-20 20-23 23-02 02-05 05-08 8-9
正班 執勤 執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交接
副班 執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交接
各監所原則上大同小異,差異不會太大(備勤就是所謂的休息),所以執勤一天大約要
醒著16小時,其他時間就拿來睡覺
註:勤二休三是指勤一休一、勤一休三,所以五天內只要上兩天班
2.上班內容:主要工作就是戒護受刑人從事各項工作,包含作業、教化等相關處遇
可以粗分為白天與晚上;白天的話主要是接受中央台指揮,例如到各工場提帶受刑
人接見,其流程大致如下:
中央台開提單->去工場提帶受刑人->帶至中央台->帶受刑人至指定處(接見、上課之類)
所以白天就是帶人,原則上哪裡有受刑人,哪裡就要有管理員
夜間收封後,受刑人都回到舍房,此時就要看他們在裡面的動態,主要是避免他們在
裡面發生打架、自殺之類的事情,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在管秩序,例如講話不能太大聲
衣服要穿好(不准打赤膊或露鳥)之類的;然後另一個更重要的勤務就是發藥,一般
來說一個勤區的舍房大概有5成左右的受刑人要吃藥,但如果是病舍、愛滋工、老人工
的話,基本上幾乎高達9成以上要吃藥...為了避免受刑人故意不吃藥,所以在他們吃
藥時一定要盯著看他們吞下去才可以,因此發藥都會花很久的時間;不過到了10點以
後,他們大部分就會就寢,一般來說這時候巡舍房就是例行公事,就看他們有沒有好
好睡覺,但此刻剛好是自殺的高峰期...恩...
而總歸一句話,在裡面上班,就是不停的走路,我曾很無聊的估計過,一天大概要走
3萬步以上,以一步60公分來說,一天大概要走18公里左右,所以請記得,考上後去
買一雙好一點的鞋子,不然你一定會走到腳很不舒服
3.薪資:原則上扣完後大概在42000上下,不要再相信補習班的__話了,最好一個月可以
領到55000+,其實也是可以拉,前提就是外島(綠島加給約7000),然後一直加班才有
可能;等考上開始上班後,相信我,你會想要的絕對是假,而不是錢;回到正題,薪
資列表大致如下(以無比敘的新進人員為例):
本俸+專業加給(委任三職等):18445+17830=36275
危險加給:3000
夜勤津貼:一天約560,所以一個月約在5040-6720(9-12天)
在扣掉公保+健保後,每月約在42000-43000,因為福利金已經被監察院認定不合法,所
以已經沒有了,除非你是外島或是偏遠地區,不然很難超過
4.其他:總歸來說,現在的監所已經不像以前,現在的監所幾乎不會再把受刑人拖出來
打、香蕉(性侵犯)被肛肛好或者牙刷刷龜頭之類的事了,現在的主管(受刑人都稱管理
員作主管或主任)基本上可以改叫服務員,每天要關心他們有沒有吃飽穿暖?有沒有按
時服藥?有沒有被人欺負之類的,像我會被告,就是因為那位受刑人衣服沒穿好,被我
指正後還跟我大小聲,我就打算辦他違規,結果他認為我在恐嚇他,還跟他們主管說我
要聯合其他受刑人謀害他...弄到後面,只要他看到我就是一副"咱們走著瞧"的態度;
至於受刑人要求夾帶菸酒、毒品之類的東西的話,這幾年考上的基本上不會做這種事
多數都是很早期考上的、約僱人員或是職代比較容易,不然就是替代役,不過說真的
現在受刑人也比較不會這樣要求,因為有關係的不會找你,沒關係的也不敢找你,唯一
比較需要注意的就是死人或受傷,只要出了一件,大概就法院跑不完,慘一點的話
可能還要賠個幾十萬幾百萬,基本上這種事...機關也不會太挺你,他們只會跟你說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剩下的自己想辦法...
其實還有很多東西啦...如果有興趣的都可以站內信問我,不管是考試還是工作上的東西
不過如果是補習班方面我就比較不熟了...因為我大多是自己買書回來看,當然如果是讀
書心得的話我也可以站內信給你參考,因為之前的上榜文其實我打得非常隨便...
--
雖然他一定告不成功,可是每次要退班時就會被他拖到,又不能報加班
搞到心情非常不好,而有感而發的一些小心得...
如果你想考監所,你可以先參考看看
如果你不是考監所,剛好有空閒,也可以當廢文看看
如果你已經考上,可以當笑話看.....
首先是工作內容,這裡以夜勤為主,畢竟剛考上多數會執夜勤
1.上班時數:目前全國主要有兩種版本,一個是勤一休二,另一個是勤二休三(註)
所謂的勤一,是指執勤24小時,也就是今天早上八點上班,明天早上九點下班
執勤一天就是24小時整,當然中間有休息,而休息的情況大致如下
上午 下午 夜勤
8~11:30 13:30~18 18-19 19-20 20-23 23-02 02-05 05-08 8-9
正班 執勤 執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交接
副班 執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備勤 執勤 交接
各監所原則上大同小異,差異不會太大(備勤就是所謂的休息),所以執勤一天大約要
醒著16小時,其他時間就拿來睡覺
註:勤二休三是指勤一休一、勤一休三,所以五天內只要上兩天班
2.上班內容:主要工作就是戒護受刑人從事各項工作,包含作業、教化等相關處遇
可以粗分為白天與晚上;白天的話主要是接受中央台指揮,例如到各工場提帶受刑
人接見,其流程大致如下:
中央台開提單->去工場提帶受刑人->帶至中央台->帶受刑人至指定處(接見、上課之類)
所以白天就是帶人,原則上哪裡有受刑人,哪裡就要有管理員
夜間收封後,受刑人都回到舍房,此時就要看他們在裡面的動態,主要是避免他們在
裡面發生打架、自殺之類的事情,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在管秩序,例如講話不能太大聲
衣服要穿好(不准打赤膊或露鳥)之類的;然後另一個更重要的勤務就是發藥,一般
來說一個勤區的舍房大概有5成左右的受刑人要吃藥,但如果是病舍、愛滋工、老人工
的話,基本上幾乎高達9成以上要吃藥...為了避免受刑人故意不吃藥,所以在他們吃
藥時一定要盯著看他們吞下去才可以,因此發藥都會花很久的時間;不過到了10點以
後,他們大部分就會就寢,一般來說這時候巡舍房就是例行公事,就看他們有沒有好
好睡覺,但此刻剛好是自殺的高峰期...恩...
而總歸一句話,在裡面上班,就是不停的走路,我曾很無聊的估計過,一天大概要走
3萬步以上,以一步60公分來說,一天大概要走18公里左右,所以請記得,考上後去
買一雙好一點的鞋子,不然你一定會走到腳很不舒服
3.薪資:原則上扣完後大概在42000上下,不要再相信補習班的__話了,最好一個月可以
領到55000+,其實也是可以拉,前提就是外島(綠島加給約7000),然後一直加班才有
可能;等考上開始上班後,相信我,你會想要的絕對是假,而不是錢;回到正題,薪
資列表大致如下(以無比敘的新進人員為例):
本俸+專業加給(委任三職等):18445+17830=36275
危險加給:3000
夜勤津貼:一天約560,所以一個月約在5040-6720(9-12天)
在扣掉公保+健保後,每月約在42000-43000,因為福利金已經被監察院認定不合法,所
以已經沒有了,除非你是外島或是偏遠地區,不然很難超過
4.其他:總歸來說,現在的監所已經不像以前,現在的監所幾乎不會再把受刑人拖出來
打、香蕉(性侵犯)被肛肛好或者牙刷刷龜頭之類的事了,現在的主管(受刑人都稱管理
員作主管或主任)基本上可以改叫服務員,每天要關心他們有沒有吃飽穿暖?有沒有按
時服藥?有沒有被人欺負之類的,像我會被告,就是因為那位受刑人衣服沒穿好,被我
指正後還跟我大小聲,我就打算辦他違規,結果他認為我在恐嚇他,還跟他們主管說我
要聯合其他受刑人謀害他...弄到後面,只要他看到我就是一副"咱們走著瞧"的態度;
至於受刑人要求夾帶菸酒、毒品之類的東西的話,這幾年考上的基本上不會做這種事
多數都是很早期考上的、約僱人員或是職代比較容易,不然就是替代役,不過說真的
現在受刑人也比較不會這樣要求,因為有關係的不會找你,沒關係的也不敢找你,唯一
比較需要注意的就是死人或受傷,只要出了一件,大概就法院跑不完,慘一點的話
可能還要賠個幾十萬幾百萬,基本上這種事...機關也不會太挺你,他們只會跟你說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剩下的自己想辦法...
其實還有很多東西啦...如果有興趣的都可以站內信問我,不管是考試還是工作上的東西
不過如果是補習班方面我就比較不熟了...因為我大多是自己買書回來看,當然如果是讀
書心得的話我也可以站內信給你參考,因為之前的上榜文其實我打得非常隨便...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3-08-23T05:43
at 2013-08-23T05:43
By Hedda
at 2013-08-27T18:07
at 2013-08-27T18:07
By Catherine
at 2013-08-31T19:53
at 2013-08-31T19:53
By Frederic
at 2013-09-04T22:47
at 2013-09-04T22:47
By Faithe
at 2013-09-05T22:57
at 2013-09-05T22:57
By Sandy
at 2013-09-07T10:11
at 2013-09-07T10:11
By Lauren
at 2013-09-10T01:26
at 2013-09-10T01:26
By Catherine
at 2013-09-12T21:14
at 2013-09-12T21:14
By Hedy
at 2013-09-15T00:29
at 2013-09-15T00:29
By Brianna
at 2013-09-15T06:29
at 2013-09-15T06:29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9-17T03:51
at 2013-09-17T03:51
By Poppy
at 2013-09-17T17:12
at 2013-09-17T17:12
By Delia
at 2013-09-21T20:44
at 2013-09-21T20:44
By Olivia
at 2013-09-22T08:46
at 2013-09-22T08:46
By Charlotte
at 2013-09-24T12:11
at 2013-09-24T12:11
By Heather
at 2013-09-25T03:25
at 2013-09-25T03:25
By Doris
at 2013-09-26T15:03
at 2013-09-26T15:03
By Mason
at 2013-09-30T14:33
at 2013-09-30T14:33
By Vanessa
at 2013-10-05T01:32
at 2013-10-05T01:32
By Edwina
at 2013-10-08T15:16
at 2013-10-08T15:16
By Frederica
at 2013-10-10T12:48
at 2013-10-10T12:48
By Tom
at 2013-10-12T13:47
at 2013-10-12T13:47
By Vanessa
at 2013-10-12T23:33
at 2013-10-12T23:33
By Carol
at 2013-10-13T17:29
at 2013-10-13T17:29
By Erin
at 2013-10-14T05:46
at 2013-10-14T05:46
By Hazel
at 2013-10-17T03:32
at 2013-10-17T03:32
By Candice
at 2013-10-21T12:06
at 2013-10-21T12:06
By Lily
at 2013-10-25T07:18
at 2013-10-25T07:18
By Caroline
at 2013-10-26T20:00
at 2013-10-26T20:00
By Aaliyah
at 2013-10-27T16:55
at 2013-10-27T16:55
By Hazel
at 2013-11-01T05:29
at 2013-11-01T05:29
By Linda
at 2013-11-06T03:57
at 2013-11-06T03:57
By Mary
at 2013-11-09T10:34
at 2013-11-09T10:34
By Ingrid
at 2013-11-12T22:24
at 2013-11-12T22:24
By Gary
at 2013-11-16T08:22
at 2013-11-16T08:22
By William
at 2013-11-18T02:07
at 2013-11-18T02:07
By Mary
at 2013-11-18T04:07
at 2013-11-18T04:07
By William
at 2013-11-19T07:19
at 2013-11-19T07:19
By Blanche
at 2013-11-21T15:11
at 2013-11-21T15:11
By Zanna
at 2013-11-23T05:25
at 2013-11-23T05:25
By Sierra Rose
at 2013-11-25T06:02
at 2013-11-25T06:02
By Isabella
at 2013-11-27T02:52
at 2013-11-27T02:52
By Olga
at 2013-11-29T12:30
at 2013-11-29T12:30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12-01T11:42
at 2013-12-01T11:42
By Emma
at 2013-12-02T22:03
at 2013-12-02T22:03
By Elizabeth
at 2013-12-04T04:04
at 2013-12-04T04:04
By Puput
at 2013-12-04T06:04
at 2013-12-04T06:04
By Gilbert
at 2013-12-09T04:30
at 2013-12-09T04:30
By Ethan
at 2013-12-13T15:02
at 2013-12-13T15:02
By Lucy
at 2013-12-14T20:55
at 2013-12-14T20:55
By Hedy
at 2013-12-19T04:37
at 2013-12-19T04:37
By Valerie
at 2013-12-23T04:48
at 2013-12-23T04:48
By Edward Lewis
at 2013-12-25T09:30
at 2013-12-25T09:30
By Agnes
at 2013-12-26T21:18
at 2013-12-26T21:18
Related Posts
對法典(小六法)的使用程度
By Olivia
at 2013-08-21T19:16
at 2013-08-21T19:16
司法官第一試刑法第25題
By Rosalind
at 2013-08-21T18:57
at 2013-08-21T18:57
campbell第六版中文版
By Sierra Rose
at 2013-08-21T18:55
at 2013-08-21T18:55
志光視訊
By Donna
at 2013-08-21T18:45
at 2013-08-21T18:45
志光視訊
By Queena
at 2013-08-21T18:00
at 2013-08-21T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