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務人員考試上榜後受訓四個月不計年資 - 考試
By Puput
at 2014-03-10T15:26
at 2014-03-10T15: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還有待商榷。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銓敘部 令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引述《jucjuc (倔強)》之銘言:
: ※ 引述《Karsho (Karsho)》之銘言:
: : 最近很多考生詢問考選部
: : 關於分階段考試(共同科目合格制且保留5年)的新制具體實施方式
: : 考選部有作出最新回應:
: : 本案內容尚在規劃中,未來仍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方能據以實施。
: :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本案規劃有過渡期間,103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尚未納入分階段考試
: : 實施範圍。
: : 所以今年還不會實施合格新制 不需太擔心
: : 另外今年的高普考仍維持占缺訓練
: : 唯一改變的是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
: : 提供考生參考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謝謝!
--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還有待商榷。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銓敘部 令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引述《jucjuc (倔強)》之銘言:
: ※ 引述《Karsho (Karsho)》之銘言:
: : 最近很多考生詢問考選部
: : 關於分階段考試(共同科目合格制且保留5年)的新制具體實施方式
: : 考選部有作出最新回應:
: : 本案內容尚在規劃中,未來仍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方能據以實施。
: :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本案規劃有過渡期間,103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尚未納入分階段考試
: : 實施範圍。
: : 所以今年還不會實施合格新制 不需太擔心
: : 另外今年的高普考仍維持占缺訓練
: : 唯一改變的是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
: : 提供考生參考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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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4-03-13T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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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4-03-16T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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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4-03-18T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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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3-22T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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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4-03-25T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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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4-03-26T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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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3-29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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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4-08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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