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經理請會計丟一張離職申請單給我,
請我簽完名給經理,
上面寫申請人自願離職日:11/30 <---這日期不是我寫的勒!
之前,有看過一些類似的案例,
就算員工不適任這分工作,應該是以資遣的方式來開除員工,
然後我去找經理談話,
我說 "經理,如果你覺得我不適合,請依正常方式資遣我!"
經理說 "公司規定就是這樣,你要我資遣你,你要先填寫這張紙!"
我說 " 我沒有要申請自動離職,我幹麻填寫啊!"
經理說 "我是為了你好,不然我會把你寫的很難聽!"
我說 "經理,那你就坦白寫吧!我幹麻怕你這個!"
經理說 "你不懂公司規定唷!這個就是我資遣你的証明,你要先簽名,我才可以資遣你"
坦白說,如果要資遣我,或請我自動走人,其實我都可以,
但是經理這樣跟我講,讓我感覺很不好~
我很生氣的也很難過,因為覺得自己好差勁,不過又想
趁著年輕,能發現自己的錯誤,盡快改進,也是個不錯的經驗!
長這麼大,第一次這樣被人家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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